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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拆迁条例》依法规范拆迁管理行为 ^^^^^^^^^^^^^^^^^^安庆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 安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于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的91年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自《条例》颁布至今,我市为规范化管理做了大量工作。10年间,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1500件,审批拆迁面积30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3.1万户,实现还房安置255万平方米,安置2.6万户,使我市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较大地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有效地维护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可以说,我市的城市建设能如此迅速发展,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功不可没。十年来,安庆市拆迁办多次被省建设厅和市建委、房地产系统评为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等先进单位和优秀单位,拆迁办党支部被市委评为市先进党支部,拆迁办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中国建设报、上海房地产报、中国市容报和省、市新闻媒介都曾宣传报道过安庆拆迁工作;建设部领导和省建设厅领导几次来安庆检查工作时,对安庆拆迁办的工作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称赞安庆拆迁工作在规范化管理方面走在了前列。下面汇报几点做法: 一、以贯彻《条例》为契机,拆迁管理工作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91年前,我市拆迁工作没有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拆迁工作局面松散,因拆迁延误建设的事屡有发生。有些工程就因为个别“钉子户”拆不动,被迫拖延几年不能开工,拆迁难严重阻碍了城市建设的进行。91年,《条例》的颁布实施翻开了我市拆迁管理工作的新篇章。当时,面对我市拆迁工作的现状和未来,拆迁办原筹建班子即为我市拆迁管理工作确定了基本思路;即拆迁管理工作必须走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实行拆迁与管理分离,同时要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代表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方能令行禁止;二是要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地方配套法规,为其保驾护航;三是要有一支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才能实现规范化管理。否则,将难以制约和协调城市建设中多方位、多层次的复杂关系,贯彻《条例》实施规范化管理将是一句空话。立足于这一认识,筹建班子就主动工作,积极行动,经市领导和有关方面批准,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就完成了管理机构的组建、人员的培训、地方法规的出台和一整套与规范管理程序相配套的文书图表的编制等工作,保证了《条例》6月1日在我市如期实施,使我市拆迁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并且在当年就发挥出巨大的管理效能,保障了我市91年下半年批准实施的20多个拆迁项目、2千余户、8万平方米的房屋拆迁工作如期完成。 由此为开端,我市拆迁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和法制建设,在此后又得到了加强和不断完善。一是93年将拆迁办升格为副县级建制,并更名为“安庆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增强了拆迁办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管理权威,强化了对拆迁工作的规范管理;二是市政府根据“拆迁条例”于97年、99年和2000年先后出台了四个地方性拆迁法规,与此同时,市拆迁办根据拆迁中存在的自拆自建、拆迁队伍管理、变动拆迁范围和期限、拆除安全管理问题,也先后下发了7个配套文件,使我市拆迁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以《条例》为主,以地方政策规范相配套的法规管理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把规范化管理落在实处 规范化管理关键是依法行政,为此,我们着重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和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制度,严把拆迁审批关。对手续不完备、方案不可行、资金未落实的拆迁项目,不批准拆迁,不发给拆迁许可证;对不具备拆迁条件和能力的单位,不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不准许接受委托拆迁或者承担房屋拆除工作。并且对批拆迁项目实行拆建资金监控制度,由出具资金证明的金融部门会同拆迁办共同监控拆建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地解决了随意拆迁和有钱拆房无钱安置的问题。 二是对所批拆迁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目标管理。监督拆迁人规范拆迁行为,依法实施安置用房建设和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对违规利供安置行为和不能按期安置行为,实行“黄牌”警告制度和“红牌”处罚制度。这些措施的实施,保证了我市安置与拆迁基本平衡的态势,使大多数被拆迁人能按期回迁安置。针对九十年代中期,因房地产开发热造成我市上千被拆迁户长期在外过渡的情况,我们还对全市的还房安置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治,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支持,重点解决超期过渡户回迁安置问题,取得了明显效果,使我市原有的超期过渡户逐年减少,到2000年基本上都得到了安置。 三是坚持规范化服务,因势利导进一步做好拆迁管理工作。为此,我们开展了多项“服务达标”活动。在优质服务中,我们不仅帮助拆迁建设单位解决了一些难题,还逐步提高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拆迁法制意识。如我市实施的开发区还建工程、安枞西路拓宽工程、光彩大市场工程和市民广场工程,拆迁范围内近千户8万平方米的违章房屋,由于我们的规范服务、文明执法和因势利导,全部由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没有强拆一户。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调裁拆迁纠纷和查处违法拆迁行为。10年来,我们共调裁拆迁纠纷(含信访)2150件,实施强制拆迁52户(次),查处违法拆迁案件280件。对拆迁纠纷,我们首先进行及时协调,使大量的拆迁纠纷和矛盾得以化解;对协调不成的予以裁决;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则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限期搬迁或强制拆迁。既保证了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对违法拆迁案件的查处,我们先是对行为人进行宣传彰请直至警告,仍不能奏效的最后给予处罚,既维护了正常拆迁管理工作秩序,又震慑了不严格守法的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的建设,保障规范化管理顺利实施 规范化管理要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来做保障。 为此,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是加强拆迁管理队伍的建设。我们把拆迁管理队伍建设作为保证规范拆迁行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来抓。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科学知识,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使全体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教育大家树立服务、公正、廉洁、奉献的行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在狠抓拆迁管理队伍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对全市从事拆迁的人员先后举办了三期7个班次的拆迁业务培训班,结合“二五”、“三五”普法教育进行岗位培训,实行拆迁人员持证挂牌上岗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先后制定了各部门各岗位责任制度、“三级管理制度”、“办公室考核标准”、“拆迁行政执法程序”和“错案追究制度”等30多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并且经常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所定各项制度和程序,由办公室予以考核。同时,还将所定制度和程序张挂上墙、装订成册,印发给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监督执行。 三是建立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将行政执法责任做到“三落实”、“三上墙”、“三公开”。“三落实”,即: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落实到执法人员:“三上墙”,即: 执法程序上墙,岗位职责上墙,岗位责任人上墙:“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公开,监督人公开。同时,拆迁办还在办公大厅设置了“行政执法监督台”和“共产党员公示台”,使每个执法人员随时置于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了严格执法和优质服务到贯彻落实。 以上是我市规范化管理的一些主要做法和体会,和兄弟城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何进一步做好规范化管理,保障我市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将在进一步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在我市的拆迁管理工作中不断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