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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

2001-12-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为继续改善部分居民的住房条件,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了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配售办法如下:1、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 ...

  为继续改善部分居民的住房条件,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了经济适用房配售办法。配售办法如下:1、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二人以上(含二人)、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
  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
  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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