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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出台

2001-12-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一项旨在制止对居住物业装修管理不作为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正式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出台。日前从该局获悉,7000份《通知》刚刚印刷完毕,将立即下发到本市所有 ...

  一项旨在制止对居住物业装修管理不作为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正式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出台。日前从该局获悉,7000份《通知》刚刚印刷完毕,将立即下发到本市所有的居住小区、物业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这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的作用,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据悉,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违章装修现象,规范装修市场,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和自律的机制,此次推出的《通知》除文件外还附带了《住宅装修须知》和《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的示范文本,并增设了违约赔偿责任。
  《通知》对有监管任务的各方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其中对于物业管理公司,《通知》明确物业公司要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应将《通知》与示范文本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以及不得擅自随意安置空调室外机和安装防盗设施等注意事项,在装修前进行告知;物业公司还应当对进入住宅区的施工单位资质和装修施工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核验,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和施工方案中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通知》,物业公司应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作业时间。晚间18时至次日上午8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装修单位,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同时责成违规人员停止施工。
  为了防止物业公司在实施装修管理时不作为,《通知》同时要求区县房地局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物业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义务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区县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通知》所附的《住宅装修须知》,具体规定了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的禁止行为、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等。这些规定使住宅装修过程中各方有了自律的规范。此外,《通知》附带的《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示范文本,首次以协议形式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约束,协议除具体约定了装修施工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和对违反规定的查处等内容外,还对由住宅装修引发的环境、安全问题,如噪声、建筑垃圾、建材堆放、施工人员出入等作了具体约定。其中明确,施工单位因违规造成公共区域损坏、相邻业主损害的,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并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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