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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的一项广告监测结果表明,当前商品服务广告违法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医疗广告中,一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在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医疗机构详细地址、电话、联系办法等广告宣传内容,或者在发表有关文章的同时,在同一版面发布有关医疗机构的广告;二是没有按照要求实行发布内容格式化,广告内容严重超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宣传保证治愈等;三是以科室或者专科门诊的名义发布广告;四是违反规定发布治疗性病广告;五是证明文号、有效截止日等不规范。 在药品广告中,一是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二是为治疗肿瘤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药品及计划生育用药发布广告;三是含有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违法促销内容;四是广告中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批文号;五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 在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广告中,一是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其中以灵芝孢子粉广告最为典型;二是使用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及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三是无保健食品标记和批准文号;四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 在化妆品广告中,一是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二是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表现;三是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在房地产广告中,除了未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一般性不规范外,主要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