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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调整部分土地配套费

2001-12-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新华社信息福州专电为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福州市政府日前公布了调整闽江大道(原聚龙路)两侧房地产经营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标准。   闽江大道的两侧用地,不论是以出让 ...

  新华社信息福州专电为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福州市政府日前公布了调整闽江大道(原聚龙路)两侧房地产经营用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标准。
  闽江大道的两侧用地,不论是以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获得的,一律根据其所处的土地等级不同,以其实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补收配套费:四级地6万元/亩,五级地5万元/亩。
  据悉,闽江大道是指西至洪山桥,东至洋洽路之间的道路,该大道的两侧土地为:北侧(外侧)指自道路红线到闽江边,南侧(内侧)指自道路红线内侧进深100米以内的土地,若内侧规划的建筑或联体建筑占地深度超过100米,则以设计的建筑或联体建筑实际占地深度为准。在上述用地范围内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凡在今年1月1日前已依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用地的(以市房管局核发的证书时间为准),可以不补收配套费,其余均按调整后的标准补交配套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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