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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2001-12-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自12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正式实行《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该市已初步建立起了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据了解,面向城镇最低收 ...

  自12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正式实行《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该市已初步建立起了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据了解,面向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制定的《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由政府向拥有城镇常驻户口、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以租金补贴、租金减免为主,配租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为辅的住房保障。实施住房保障的资格确认实行以“双困”为主的标准,即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接受民政部门救助连续6个月以上和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作为两个基本条件。住房保障采取“补、配、减”三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具体为,一是“补”,就是给住房保障对象一定的租金补贴,由住房保障对象自行到市场租赁房屋。二是“配”,即配租廉租住房,向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家庭提供住房,供其使用,并收取低廉的租金。三是“减”,即减免现住公房租金,对符合条件家庭已承租的公有住房租金进行减免。
  面向中等收入家庭制定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针对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建设管理体制、供应对象、销售价格、超标购买、上市交易等方面的问题,推出了相应的具体措施。一是针对开发商,加强建设管理,实行统一招标制;二是限定销售价格,实行公开公示制;三是核定销售对象,实行申请许可制;四是控制购买面积,实行“分档记价制”;五是规范上市出售,实行补交地价制。通过以上措施,切实保证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买到经济实惠的经济适用住房。
  据统计,目前,青岛市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有26.6万户,60%以上为中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求,今后5年内,该市每年将开发150万至2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改善这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障城市中的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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