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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济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讨(1)

2001-12-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济钢的房改不断深化,职工住房的新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但在目前实践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 ...

  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济钢的房改不断深化,职工住房的新体制正在逐步建立。但在目前实践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
  一、住房分配新体制基本建立,但需为断完善。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济钢职工的住房实行无偿分配,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很少。自从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们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认真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济钢自1996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职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年功工资和工资补贴四项之和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各5%的比例缴纳;从1998年1月起,我们又把缴交率提高到6%,在职职工全部到位。截止到目前,济钢住房公积金已累计归集1.8亿元,归集余额1.4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职工购买住房经济承受能力。二是落实了住房补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们从1998年1月开始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按职工基本工资的20%,逐月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在职职工全部到位。三是职工的一次性的住房补偿逐步落实。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的规定,我们对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偿逐人进行了计算。已经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一次性的住房补偿给予了兑现;没有购买公有住房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偿做了转帐处理,待购房时再予兑现。上述三项政策的到位使济住房的分配新体制已基本建立。
  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按时到位;二是职工的住房补贴比例还有待提高;三是职工一次性的住房补偿没有兑现的要及时兑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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