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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商品房售价新规出台

2001-12-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促进商品房交易的健康发展,南昌市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细则,对商品房出售价格做出了最新规定。   规定中明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必须 ...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促进商品房交易的健康发展,南昌市物价局日前出台了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细则,对商品房出售价格做出了最新规定。
  规定中明确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必须以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开发成本为基础,加上法定的税金和合理利润而确定。同时,价格的制度可考虑包括楼层、朝向差价等因素,但必须在合同书中订立。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发商不得冠以安居工程、解困房、微利房等名称,误导消费者。对在广告中宣称优惠或提供免费服务的,开发商必须标明品名、数量和期限。规定中赋予购房者有对房价外加收的其他费用提出选择和质疑的权利。属于选择性的服务项目,由买房人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属于分摊性质的项目,则按实际的直接成本合理分摊;属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按收费标准交纳。
  另外,该市物价局还对物业管理中公共性服务收费作了统一规定,城市中经整治的相对集中居住区物业收费按每月0.1~0.3元/平方米,普通住宅小区安每月0.2~0.4元。平方米,公寓、别墅等高档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0.3~0.7元,写字楼、营业楼则按每月每平方米0.6~1.3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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