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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政府拟出资2000多万元,会同各区(县级市)、乡镇一起,向人均居住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城区残疾人特困户提供廉租房,对农村残疾人特困户的危残房进行改造重建。资助工作明年初启动实施,到2003年底基本结束。 接受解决住房困难的残疾人特困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具有广州市10区2县级市常住户口,户主或配偶或1名以上(含1名)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经当地街、镇民政部门核实,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济;三、经当地街、镇国土房管所鉴定属于危房、土坯房、松皮寮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