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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日前宣布,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发布《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从明年元旦起,上海房地产市场将实行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上海市物价局副局长林积昌说,当前,上海房地产市场标价不规范、不完善,以致出现了不公开、不公平、不守信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本市消费者对房地产销售和物业管理收费的投诉,日渐上升。据价格投诉部门统计,消费者对房地产销售和物业管理收费的投诉已占全部投诉的六成。由此可见,房地产价格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公布实施《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价格行为、稳定房地产价格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新颁布的《实施细则》规定,凡是房地产经营者、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买卖、有偿转让、租赁房屋,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均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产权人、业主、购房人、承租人,单个协商进行买卖、有偿转让、租赁,提供服务不需要明码标价。 买卖、有偿转让房屋的明码标价,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按一房一价标示,也就是将每一室(套)的价格及相关情况标示清楚;另一种是按基价加幅度标示,也就是确定某一室(套、层)的价格为基准价,加上由于房屋层次的不同和朝向的差异相应增加的差价额和差价率。对售楼价格是否可以议价的,也应明码标示。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经营公司、房地产经纪和评估机构,以及银行、保险、律师、公证等提供的中介服务,也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属于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应当逐一标明,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及收费。 林积昌强调指出,为了稳定房地产价格,保护购房者的权益,《实施细则》规定房屋的标价应当标明有效时段。现场交易或广告媒体在同一有效时段内的标价应当一致。必要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规定最低有效期限。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房物业管理服务,商住楼、办公楼的楼业管理服务,也必须采用市或区县统一制作的价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