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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近日在杭州举办的“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上发表讲话强调,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提高服务水平,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把我国的物业管理推向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已引进和推广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物业管理企业总数已超过2万家,从业人员已突破200万,物业管理已发展成为和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广大人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新兴行业。但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表现是: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尚未建立,建设与管理职责不清、衔接不好,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清,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尚未形成,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推进缓慢,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不落实,行业队伍素质偏低等等。 刘志峰在讲话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要使物业管理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必须牢牢把握两点:一是各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物业管理企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物业管理的理论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围绕提供质价相符的满意服务,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让群众买房时放心,入住后舒心。二是物业管理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规范”。“规范发展”是“十五”计划纲要对物业管理业提出的要求。我们首先要坚定发展的信心,物业管理在发展中产生和遇到的问题,一定能通过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得到解决。其次,要敢于正视和面对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要清楚各自的工作和职责。 刘志峰说,建设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改、论证《物业管理条例》。与此同时,要抓紧起草与《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包括《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办法》、《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规则》等,尽快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要逐步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改变物业管理由房地产开发派生出来并依附于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独立进入市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专业化管理,从体制上解决建管不分产生的弊端。与此同时,要完善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和接管验收制度,签订好物业管理前期协议和管理合同,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合同的规范,明晰建管双方及业主三方的责、权、利,保障物业管理的健康推进。 刘志峰强调,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广大居民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同时,要明确物业管理收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和价格构成,从不同层次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市场发育程度出发,根据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制定收费的分类指导标准,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充分体现市场的多样性。 刘志峰强调,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改革管理体制,搞活运作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质量意识,依靠服务质量求信誉、求效益、求生存、求发展。要尽快和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继续抓好多层次的物业管理人员培训,造就一支职业化的项目经理队伍。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连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为业主服务和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