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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昨天从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了解到,《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草案已经出台,正式规定将于年内颁布。有关专家指出,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虽然直接管理的是装饰行业,但受益的却是消费者。 该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室内装饰明令禁止的五项行为,以及必须经批准方可进行的七种行为。五项禁止的装修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在外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另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封闭给排水管道、接口和检查口;不得改变暖气片数及暖气片组的位置;不得改动卫生间、厨房间的防水层;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 除此之外,在管理办法中还规定了和百姓密切相关的装修竣工验收和保修条例: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等。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工程质量部主任金铮告诉记者,以前对于违规装修行为国家都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导致室内装饰装修存在很多隐患。在出现问题时,装修企业往往推委责任,现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应受的处罚:擅自拆改或封闭给排水管道、接口和检查口,改变暖气片数和位置,增加楼面荷载的装修企业,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