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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离退休干部新建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01-11-1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为做好离退休干部新建住房出售工作,近日,总政、总后出台了《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新建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新建住房是指军委新的房改方案颁发后开工建设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 ...

  为做好离退休干部新建住房出售工作,近日,总政、总后出台了《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新建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新建住房是指军委新的房改方案颁发后开工建设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新建住房只售不租,每户离退休干部只可购买一套新建住房。出售对象为列入安置建房计划的离退休干部或已故离退休干部的配偶。新建住房出现空余时,可以向尚未列入安置建房计划的离退休干部出售。
  离退休干部购房的面积标准,参照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按照建筑面积计价。新建住房一律按照综合成本价(即经济适用住房价)出售。离退休干部购房时,其住房补贴由住房建设单位在购房款中抵扣。
  离退休干部付清购房款后,拥有所购住房全部产权。出售后的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由住房产权人员负责,开支自理。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由住房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机构负责,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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