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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拆迁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上海土管局)

2001-11-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城市房屋拆迁顺利进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1年10月)   上海是一个具有革命传统的城市,属金融、文 ...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城市房屋拆迁顺利进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1年10月)
  上海是一个具有革命传统的城市,属金融、文化、经济、科技的中心,由于历史的原因,上海城市基础设施较差,房屋陈旧,居住困难,这些现状显然与上海大都市的形象不适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上海市委和市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把上海建设成国际大都市,具有一个综合竟争能力的开放型城市的要求,从九十年代初期,上海在“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要求下,大量的城市市政建设、旧区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都是通过房屋拆迁后相继完成的。
  自1991年以来,本市累计拆迁城市居民约63万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达2800万平方米,通过旧区改造,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上海人均居住面积由原先人均不足4平方米达到现在人均11平方米,上海在抓旧区改造的同时,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地铁一号线与二号建成通车后,又进行了明珠线的建设,通过“拆屋建绿”改善了上海的生态环境,上海的绿地增多了,交通便捷了,投资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上海的形象已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与城市房屋拆迁具有密切的联系,回顾这十年来的拆迁工作,我们最大的体会是把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并贯串房屋拆迁的全过程中,是城市房屋拆迁能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把房屋拆迁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先行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开路先锋,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不仅仅是单纯的补偿安置工作,而是把这一工作提升到政治的高度来对待,市政府在市重大工程建设中都要研究如何安置好广大被拆迁居民,在1994年建造南北高架道路及延安高架工程建设中,房屋拆迁涉及到四个区的拆迁居民,市政府领导亲自召开拆迁动员大会进行动员,讲清建造高架的重要意义,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在高架道路建设竣工时,市政府邀请被拆迁居民代表到新落成的市政府大楼作客,并向到客的被拆迁户一把金钥匙留作纪念。浦东新区在陆家嘴地区拆迁中派出了10名处级干部到一线参与房屋拆迁工作做被拆迁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由于浦东开发涉及房屋拆迁的区域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难度高等特殊情况,新区领导要求为了浦东的发展,动迁工作就要不怕难,针对各类情况分别做好过细的政治思想工作,动迁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人,因此,如何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就需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上海浦东新区城市建设动拆迁开发中心的主要做法是以心换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就是动迁单位对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定位,对所有被动迁居民的情况调查清楚,将安置房源的房型、地段、面积、层次、朝向均公开;在宣传政策上做到热心、耐心、细心,宣传政策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从动迁工作的开始到结束,都始终宣传一个政策和执行一个标准,拆迁公司不等被拆迁居民上门来,而是主动把拆迁政策连同安置房源的具体地点以书面形式挨家挨户送上门,要求工作人员笑脸相迎,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在补偿安置上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东昌路基地拆迁时,有一户其媳妇已在其娘家东园二期已被动迁,并已按货币化方式安置过,但该户媳妇仍要求货币方式安置,且要价过高,拆迁基地前后多次协调,动迁工作人员一边上门做工作,一次不行,多次进行,并依靠被动迁居民所在单位一起做工作,达到较好的效果,使被动迁居民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与拆迁单位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997年至今,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先后召开全市房屋拆迁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为各区、县房地局局长及全市房屋拆迁公司经理,交流经验与做法,共同探讨房屋拆迁中的难点问题。市房地局党委书记姜燮富同志要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动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站在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高度来检验我们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工作,以提高动拆迁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要求工作人员加强学习,讲究工作方法,房屋拆迁工作是涉及被拆迁人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因此要求动迁工作人员要有过细的工作作风,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融入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拆迁政策,以法律作为支撑点,平衡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补偿安置标准偏高,拆迁基地难以平衡,偏低则易增加动迁难度,如果动迁态度生、硬,则会诱发不稳定因素,因此,要求从事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讲究工作方法是否得当,其结果完全不同,同样一句话,可以说得让人“笑”,也可以说得让人“跳”,采用不同的方法取得的效果也不一样。
  (二)建立一支过硬的拆迁队伍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保证
  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的专业公司不仅以房屋拆迁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而更注重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上海黄浦区政府在各拆迁基地印发“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守则”,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得以体现,明确房屋拆迁工作对象是被拆迁人,而被拆迁人往往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处处为被拆迁人着想,上海市闸北区振沪房屋拆迁公司承担着市、区重点工程,新疆路至海宁路拓宽工程拆迁时正遇高温季节,该公司员工以积极高昂的斗志,团结一致的精神,发扬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精神,提前40天率先完成了308户居民的动迁工作,并达到了签约率、搬迁率、拆房率、来信来访办结率四个百分之百。在38度高温的日子里,振沪公司再次以独特的操作方式,成为该基地有情操作的典范,新疆路基地内居住着两个单身老人,78岁的姐姐患脑血栓行动不便,76岁的弟弟已瘫痪在床十几年,身上一直插着导尿管,二老要求能在北站医院附近安排住房,经办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讲清政策和安置房源,经多方联系,在虹桥地区购得住房,老人感激万分。当被拆迁人有想法或疑问时,拆迁工作人员应当以诚心的态度向其作解释,当被拆迁人遇到困难时,拆迁人则更体现出爱心,从事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要坚持以理服人,廉洁奉公,平等待人。上海卢湾区太平桥地区共拆迁居民约2000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工作,未发生一起裁决。加强房屋拆迁政治思想工作对社会稳定同样起到期了积极的作用,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动迁艺术是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关键所在。
  市房地资源局还从拆迁业务上着手,先后多次以房屋拆迁公司经理为重点的业务培训,邀请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以案说法,由于房屋拆迁政策性强,社会范围广,因此,要求拆迁公司经理要站在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问题,正确处理好房屋拆迁中的矛盾,对直接从事拆迁工作人员加强廉政教育,保持清醒的关脑,对特殊情况采取特殊的处理方法,确保社会的稳定。加强政治学习,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将拆迁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事业来努力工作,如徐汇区紫阳路基地的拆迁单位提出“改造危棚简屋,造福百姓家庭”的口号,一些公司向员工们提出,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涉及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居民们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来对待。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三)依法行政,依法动迁,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依法行政就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办事,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而房屋拆迁往往受到时间的限制,要求拆迁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动迁任务,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要求拆迁单位张贴拆迁政策,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使房屋拆迁工作能接受社会的监督。依法动迁的前提是将补偿安置标准细化、量化,拆迁工作人员则在拆迁法规设定的范围内对被动迁居民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对特殊群体采取灵活的操作方式,同时,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从1994年开始,对全市所有从事房屋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工作人员全面理解房屋拆迁政策,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经过集中培训统一考试,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已得到社会的认可。
  几年来,上海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始终坚持拆迁以民为本,争取得社会各方的支持,得到拆迁居民的理解与配合,使上海近年来拆迁速度如此之快的源动力,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做好房屋拆迁工作,按照建设部要求,在新近的房屋拆迁立法工作将得到充分的体现。
  (四)、提升政治思想工作地位,修订上海新的《拆迁细则》
  今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是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新的拆迁条例则更注重对房屋所有权的保护,也符合《民法通则》的基本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新条例,需要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从新的政治思想工作的高度,全面修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拆迁细则》)。
  上海《拆迁细则》修改的指导思想:第一,全面贯彻国务院新条例,取消户口因素,按面积、按市场价补偿安置增强市场化补偿安置的透明度;第二,结合上海实际情况,保持新老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和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第三,推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持补偿安置总体水平,应当有利于保障城市旧区改造的顺利进行,尽可能不增加城市建设投资成本;第四,加强对拆迁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形成透明、便民的工作机制。同时,还应当有利于拆迁工作更加统一、规范、健康地开展。
  我们在充分听取各区(县)政府,建设、市政、财政、物价、民政等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法院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修改草案,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居住房屋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
  对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不再计算人口数,独生子女的面积补贴也将随之取消。考虑到被拆迁居民的具体情况差异和对住房特别困难群体的特殊保障,准备采取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供被拆迁人选择:第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设置最低估价单价,然后再加价格补贴,能使大多数被拆迁户的安置水平能与老政策持平或略高于老政策。第二种是产权房屋安置,即按市场评估价与产权房屋的价值结算差价;第三种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在原面积基础上增加一定面积给予产权房屋安置,应安置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对象是房屋面积较小的,被拆迁户通过易地用产权房屋安置,能解决他们实际居住困难的矛盾,同时,对符合上海廉租对象和孤老应当优先解决。
  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补偿款的20%归房屋所有人,80%归承租人;拆迁“老出租”私房的,补偿款的100%归房屋所有人,拆迁人另外增加80%给房屋承租人。
  2、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对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界定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的分类,完全采取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房屋安置结算差价。不再考虑被拆除房度内的其他费用,如营业性损失、工资性科地、从业人员的人数等,从而可以使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操作简单化且相对合理,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屋的补偿款的30%归房屋所有人,70%归承租人。
  3、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要求
  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力度,将具备全部补偿安置资金作为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拆迁人应当提供相当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70%的到位证明和30%的房源证明。补偿安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以特种存单形式支付给被拆迁居民,并由存款银行协助房地部门进行监督。从制度上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以往的拆迁实例,部分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未能及时履行支付货币款,造成来信来访增多。因此,在新的拆迁细则中设置资金监管环节,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4、对拆迁活动加强管理
  为了加强对拆迁行为的全过程管理,要求拆迁单位必须取得房地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拆迁单位只能收取拆迁服务费,严禁转让拆迁业务;还要求建设单位转让建设项目、缩小或者扩大拆迁范围等情形必须事先申请变更拆迁许可证;对房地部门审批拆迁许可证、作出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办理时限、法律责任也作了要求,并增加了拆迁许可证变更内容的公告程序。
  5、加强对拆迁单位的管理
  上海市房地局将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拟订合理可行的委托标准,切实降低成本,加强对拆迁全过程的管理,形成透明、便民的工作机制,对从事拆迁的专业公司进行年度检查,从业人员、资金、内部管理等方面,以自查、市局与区县局联合检查等形式,对发现违规纪事件从严查处。经过多次听取意见,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基本成熟现已报市政府,10月8日召开市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原则通过,目前我局正在拟订具体方案,使新老政策相衔接,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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