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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凤山签署第九号部令《划拨用地目录》颁布施行

2001-11-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近日,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签署第9号部令,颁布施行《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的范围是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10个行业划拨用 ...

  近日,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签署第9号部令,颁布施行《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出台的划拨用地目录的范围是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10个行业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的,删除了煤炭等用地项目,增补了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办公、军事、国防工业、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教育、体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殡葬设施)等用地项目。
  《目录》规定,可按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4个大方面,共121款。
  符合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目录》还强调,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此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据部有关人士介绍,《划拨用地目录》的制定工作自2000年5月开始,此后已多次征求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防科工委、铁道部、交通部等有关部委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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