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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厦门市政府新闻办、法制局、土房局、建委等单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的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厦门市目前80%以上的商品房交易是通过预售实现的,但在预售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重新制定新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是房地产发展的需要。 新规定从3个方面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补充完善: 第一、提高预售条件。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将预售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由原要求的占该建筑项目总预算的20%提高到25%以上,并对申请预售许可证时的工程形象进度作了具体要求。 第二、增加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措施。条例规定,开发商应在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和使用预售款,必须由银行按房地产交易机构核准划拨,以保障购房者的期权得以实现。 第三、预售行为必须按章办事。规章规定,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已预售的商品房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新规定还进一步完善预售合同的备案管理,完善了预售合同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并要求预售主管部门应对已核发的预售许可证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此规定的出台,无疑对加强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