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地产 查看内容

田凤山签发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

2001-1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田凤山签发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发布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近日签发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正式出台,将自2002年1月 ...

  ^^^^^^^^^^^^^^^^^^^^^田凤山签发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发布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近日签发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正式出台,将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对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办法》第5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办法》第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办法》明确了听证会制度,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门规章中首次对听证作出规范。
  针对目前一些地方不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补偿,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办法》特别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办法》规定的是对公告内容的最低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公告内容。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