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地产 查看内容

南宁对国有土地实行收购储备制度

2001-1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新华社信息南宁专电 南宁市政府日前出台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所谓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将收回、收购、征用的国有土地 ...

  新华社信息南宁专电 南宁市政府日前出台土地收购储备暂行办法,以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所谓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将收回、收购、征用的国有土地予以储存,并进行前期开发后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或进行招标、拍卖出让或者出租等经营管理行为。南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市政府国有土地收购储备职能单位。
  南宁市政府规定,符合土地收购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有12种:一是市区内的无主地,二是因单位破产、撤销、解散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三是经核准报废的原划拨道路、采矿场、取土区用地,四是土地使用期限已满,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五是因拖欠地价款等违约行为被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收回的土地,六是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七是被依法没收的土地,八是企业改制、旧城改造、污染企业外迁、城市规划调整中可置换的土地或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后剩余的闲置土地,九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价格低于标定地价20%的土地,十是政府统一征用的集体土地及统一收回的国有土地,十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被收购的土地,十二是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