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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承诺在楼市中的出现,带来了巨大的震动。发展商一言九鼎地表示,购房者不满意即可无条件退房,无疑重塑了一种新型的、松散的买卖双方关系。“无理由退房”实施至今,究竟实情如何、反响怎样?我们整理了北京、昆明两地的情况。 北京:升级版“无理由退房”上演 在北京某率先承诺“无理由退房”的物业交付之时,发展商同时抛出了“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升级版。在业主和开发商纠纷不断激化的情况下,这对购房人和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一颗定时炸弹。与“无理由退房”相比,“年息10%的无理由退房”更增添了几分“温情”:一是供业主决策的时间延长,决定是否退房的时间由过去的“收到入住通知10日内”改为20天;二是将原来的“退房款+银行活期利息”改为“退房款+10%的年息”。 据公司测算,以交了首付款2年、购房款100万元的客户为例,客户实际支出款项包括首付款、按揭还款、办理按揭的费用约为34万元,退房可获得实际收益为8.8万元,收益率约为26%。从“无理由退房”到升级版,这一大胆、冒险的做法再一次把该发展商推到了背水一战的位置,它不仅会引起业内强烈的反应,而且由此引发的法律、房价、房地产行业利润以及房地产项目价值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显现出来。 昆明:“无理由退房”实际上“有理由” “无理由退房”在昆明的出现要追溯到今年的夏季房交会上,许多人当时都为之怦然心动。但其是否行得通的问题,也引起了业界人士的争论。长期以来,有关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等商品房投诉不胜枚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极大伤害了消费者的购房热情。另外,期房的风险导致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总是患得患失,成为阻碍商品房消费正常运行的一个“瓶颈”。因此有人认为,“无理由退房”的出台,能成为一把打开消费者心结、从而启动楼盘销售的钥匙。尤其是将详尽条款写入合同更令人放心。 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无理由退房”只是开发商的一种巧妙的炒作。按常人的理解,“无理由退房”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只要购房者想退房就可以退,与开发商是否完全兑现合同无关。事实上,当前昆明楼市的“无理由退房”,都是有理由的退房,并且多是在开发商违约的前提下,购房者才可以有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退房。至于把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作为“无理由退房”的内容写进合同,正说明了昆明楼市的“无理由退房”是有理由的。 不是任何楼盘都可以搞“无理由退房”的,“无理由退房”在昆明的房地产市场上尚属新生事物,它的出现无论是对保护消费者这个相对弱势的群体还是对促进昆明房地产市场尽快走向成熟,都只是一种尝试和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