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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001-10-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10月16日召开的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上指出,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制度上是一种创新,各地要依法行政,提高房屋拆迁管理水平,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实现拆迁管理 ...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10月16日召开的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上指出,1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制度上是一种创新,各地要依法行政,提高房屋拆迁管理水平,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实现拆迁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新《条例》是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公正、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对原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作了较大调整,强调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突出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且重新界定了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职能,将应由公民自行解决的事务和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调节的事务,交给公民和社会中介组织解决,并对行政管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刘志峰说,10年来,全国各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新《条例》在许多方面就是将各地政府的成功经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加以规范,如货币化拆迁、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监管等。新《条例》实施后,要落实好,也需要不断进行房屋拆迁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对如何实施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如何处理好被拆迁人与被拆除房屋承租的关系,如何帮助被拆迁人中的贫困家庭等。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条例》确定的原则,积极进行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把《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抓好。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办事,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刘志峰强调,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正确理解《条例》中对政府职能的界定,提高拆迁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调整原有的行政管理思路和方法,舍弃那些依附在陈旧管理方式上的狭隘的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从过去政府部门直接组织房屋拆迁、直接调节拆迁当事人的关系、直接参与拆迁活动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以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从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刘志峰指出,对拆迁条件不具备、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发拆迁许可证。
  据悉,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首次召开的全国性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会议期间,还对45个荣获“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先进”称号的单位颁发了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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