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地产 查看内容

房屋日照时间低于规定业主要求退房获法院支持

2001-10-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8|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购置的商品房日照明显不足,业主李先生夫妇起诉紫都置业公司要求退还购房款、维修基金和赔偿利息的请求获闵行区法院支持。   前年8月,李先生夫妇支付18.66万元的首期购房款及0.79万元的维修基金,购买了位于 ...

  购置的商品房日照明显不足,业主李先生夫妇起诉紫都置业公司要求退还购房款、维修基金和赔偿利息的请求获闵行区法院支持。
  前年8月,李先生夫妇支付18.66万元的首期购房款及0.79万元的维修基金,购买了位于闵行区碧秀路紫欣公寓的一套住房,并与卖方紫都置业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接收房屋后,他们发现房屋的日照明显不足。因房屋本身建筑物上叠加梁的遮挡,居室里日照时间极短且均不达满窗。他们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后仍达不成调解的情况下,以有关规定中关于“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的理由诉至闵行区法院,请求终止预售合同和退还各类费用,并偿付相应利息。
  闵行区法院认为,对房屋受挑梁遮挡导致日照影响,紫都置业公司作为售房者应当知道,但未尽告知义务。而在产生争议后,李先生夫妇自行委托进行日照分析测量,此行为并无不当。紫都置业公司交付的房屋确属存在质量瑕疵,公司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外,还判决紫都置业公司于判决书生效起10日内退还李先生夫妇购房款、维修基金等各类费用和购房款的同期利息。

收藏 邀请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