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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年将实施新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2001-10-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中新社厦门十月十六日电(记者杨伏山)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今日在此间发布消息厦门市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新的《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新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 ...

  中新社厦门十月十六日电(记者杨伏山)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今日在此间发布消息厦门市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新的《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新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将预售时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由原要求占该建筑项目总预算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两成五以上,同时,加强了对预售行为管理,增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措施,以保障购房者期权得以实现。
  规定指出,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和使用预售款,预售款必须按房地产交易机构核准后划拨。在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和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厦门市早在一九九四年就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目前八成以上商品房交易通过预售实现。由于目前该市有些开发商未拿到预售证就开始预售或拿到预售款后挪作他用;有的开发商重复预售、重复抵押,导致逾期交房、办不出产权证诸多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购房户权益。该市因而制定、出台了这一新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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