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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积金缴存私企漏洞大

2001-10-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0|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记者日前从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昆明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01年6月底,昆明市共有2702个单位为33万多职工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已达到71,564万元。但是,这些为职工办理公积金 ...

  记者日前从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昆明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01年6月底,昆明市共有2702个单位为33万多职工建立了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已达到71,564万元。但是,这些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单位主要是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市1万多户私营企业只有极少部分为员工建立了公积金,大部分私营企业不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私企工作的近30万职工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
  据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的住房储金,执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职工个人住房储蓄基金。昆明市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其缴交金额由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承担。昆明市现在是以单位按照职工月工资的5%为职工缴存,职工自己再缴存5%,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由两部分组成,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在职职工购买、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和职工个人购房、建房的抵押贷款时可以使用提取。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如果单位不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不仅使职工今后不能享受国家政策性的公积金优惠贷款,而且所在单位为职工补助的5%的公积金也被单位侵吞了。
  对于没按规定缴存的单位,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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