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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市房改工作概况及住房公配货币化实施情况 (一)房改工作概况 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的指导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为工资总额的8%,全市有1638个单位15万多名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住房公积金5亿多元(不含省直单位),归集率达92.4%,归集面达85%,且已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拓宽到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全市有16241名职工支取和贷款公积金8388.19万元改善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制度愈来愈受欢迎。二是积极推进公房租金改革。从1996年1月1日看来至2000年5年时间高速了5次租金标准,框架结构公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从0.31元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收入的3.7%,提高到2.79元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收入的12.1%。三是稳步出售公有住房。我市累计出售公有住房562.75万平方米,占可售公有住房面积的77%,回收售房款15亿元(不含省直单位)。四是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全市经济适用住房总投资19.5亿元,施工面积281.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65.5万平方米。已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湖前、金城、文华、万升小区全部交付使用。目前配合福州城市“东扩南进”战略实施的金山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展顺利,销(预)售率已达89%。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受到了居民普遍欢迎,被居民称之为“德政工程、聚民心工程”。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情况 1、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内容 我市从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规定,经测算,我市职工住房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430元,工龄补贴额为每年每平方米5.7元。 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对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老人”,其住房货币分配实行住房补贴,在其购房时或离退休后采取一次性补贴。 二是对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以实行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办法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2、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来源 (1)单位原有住房建设的资金; (2)财政预算安排; (3)公房出售收入,按政策规定留足维修养护基金,公共设施等资金后用于住房补贴; (4)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从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收入中筹集的资金; (5)公房租金收入,扣除维修、管理费后用于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发放方式 (1)购房发放方式。“老人”,即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其住房补贴在购房时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给予发放。 (2)现金发放方式。离退休干部无购房的,所在单位按计划分批发放。 (3)住房公积金发放方式。“新人”,即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行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办法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制度。除单位和个人均按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外,所在单位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16%,每月为该职工缴存代替住房补贴的公积金,缴存至满20年为止。 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实施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共安排1.6亿元用于住房补贴,目前已有434个行政事业单位3144名职工领取住房补贴8949.54万元,占住房补贴指标数的56%,通过住房补贴,有1986个职工购买了住房17.34万平方米,个个购房再投入资金2.53亿元,个人住房消费是住房补贴实际发放的2.83倍,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拉动了福州市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主要做法 (一)摸清住房家底,建立职工住房档案,为制定政策奠定基础。1998年,我们花15万多元委托福州市城调队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1999年6——9月份,又从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房委办、市国资局抽调20人组成5个普查核实小组,逐个单位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普查核实,对普查核实结果,采取本人签字,主管签字,单位负责。通过普查核实,摸清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情况,将核实结果按系统按单位编号,逐个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并输入名职工建立了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对企业我们要求单位自己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二)结合市情、实事求是制定方案。我们在研究制定方案时,注重坚持了以下四个原则: 首先,符合国家、省政府房改政策的原则。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在补贴对象、实施范围、补贴计算方法和职工家庭负担部分等方面,均与国家和省政府的房改政策相吻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省政府闽政[1998]32号文件规定,超过房价收入比4倍以上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经测算我市房价收入比为7.3倍,符合国家、省政府政策规定。我市职工购买一套6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90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为520元,政府(单位)补贴430元,同时我们考虑到1996年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职工工资收入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在公房出售时我们有给予每年0.6%的折扣,因此在住房补贴时对1996年前的工龄也可以给予每年0.6%的工龄补贴,经测算,工龄补贴额每年每平方米为5.7元这样既与公房出售时的工龄折扣率相一致,又解决了住房补贴中的工龄补贴问题。 其次,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原则。我们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既是从推动当前经济增长来考虑,更注重于建立住房分配新机制。对老职工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办法比较灵活,因为老职工的住房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有房、有的无房、有的达标、有的未达标,采取购房时一资助性补贴的办法,有利于单位根据自身条件灵活处理各种不同情况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另外,一次性购房补贴有利于老职工购房能力的形成,提高其对住房的有效需求,推动当前经济增长。同时,我们在保证购房职工所需住房补贴资金的情况下,我们对离休职工列为首批发放对象,对退休职工按年龄档次分批发放,这样在资金上既减轻了年度内财政负担,又保证了在职职工购房补贴资金。 第三,坚持购房发放原则。根据我市住房补贴所需资金状况,除离退休职工不需购房可发放住房补贴外,我们对在职的“老人”采取只有购房才能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既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问题,又保证了住房补贴资金的使用投向性。 第四,兼顾房改政策衔接的原则。一是在职工负担额上衔接。按照我市方案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职工在住房补贴与购买公房时个人负担额基本相一致;二是在面积控制标准上衔接。我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分配标准与以往出售公有住房的面积标准保持一致;三是在购房工龄计算上衔接。我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对购房工龄的年限计算,与以往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龄计算相同。 由于我们严格遵循了国家、省政府的有关房改政策,又紧密结合了市情、并重点把握了上述原则,因而制定出了比较适合我市实际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 (三)加强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建房改[2000] 105号) 下发后,我们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实质,与市同财政局、市经委、市总工会一起在福建建筑机械厂、福州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开展了住房补贴试点工作。目前已有300多名职工领取住房补贴650多万元。通过试点,以点带面,目前又有8家企业单位准备开展住房补贴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企业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的通知》,作出明确规定。我们采取一企一制,即企业可视单位财力状况制定相应的标准,但均不得突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430元和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5.7元的标准。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来源:一是企业售房款按规定留员维修养护基金(多层按20%,高层按30%)后转化的部分;二是企业原有住房建设资金的转化部分;三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开支;四是生产经营成本中列支。在住房补贴资金管理上,我们规定企业设立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专户,并接受财政、房改、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我们还规定,凡企业有售房款的,在留足维修养护基金后都要将售房款转化为住房分配货币化基金,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补贴方案,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对企业取消级别后职工享受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问题,我们规定按原有级别套用,对原无级别和新成立企业(含改制企业)的职工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问题,按生产经营规模原则执行。即按国家出台的新的企业划分标准确定套用相应级别。资金总额、年销售额都在5亿元至50亿元的划分为大型企业,套用地厅级;资产总额、年销售额都在5000万元至5亿元的划分为中型企业,套用县处级;资产总额、年销售额都在500万元以下的划分为小型企业,套用科级。 (四)结合市场抓重点,搞好住房补贴发放。有了政策和住房补贴资金,那么如何将这些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房职工手中,这是住房补贴最关键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抓重点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由于我市教委、公安、卫生系统职工住房比较紧缺,补贴发放对象比较集中,我们针对这一情况,与市财政局一起深入至学校、公安分局、医院向职工宣传住房补贴政策,帮助指导这些单位高好年度住房补贴申报计划,使400多名需购房的职工很快领到住房补贴。 二是举行供需见面会,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去年我市组织主题为“住房二级市场和公房使用权上市”、“人、住宅、环境”——货币补贴购房和“迎接新世纪、建设新家园”为内容的三场大型房地产展销会,我们都进场设点,现场举行住房补贴政策讲座,指导符合条件的职工利用住房补贴去购房。通过各种购房形式,举行供需见面会,发挥房地产中介公司桥梁作用,将商品房、二手房房源信息印发给大家,向购房职工介绍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二手房房源,对利用住房补贴购房的进行现场审批。通过多种购房形式,有300多个利用住房补贴购买了自己满意的住房。 三是与经济适用住房相结合,搞好住房补贴发放。我们住房补贴与经济适用住房紧密地结合起来,多次组织学校、公安、卫生系统的职工到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地参观。去年,仅福州师专一所学校就有40多名教师利用住房补贴购房了文华小区的经济适用房,今年我们又先后组织8期900多人次到新开发的金山经济适用房小区实地参观与先购房,目前已有500多人购买了金山经济适用房。对凡是利用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我们都优先批准兑现。同时,我们还成立了置业担保公司,对想利用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而资金又不足的,由置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向银行贷款,通过这种形式有200多人圆了住房梦。 (五)规范操作程序,实行电脑化管理。为使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规范操作,我们制定了《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和《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第8种表格进行规范。同时市财政局拨出3万元,由市房委办委托电脑公司开发了《福州市住房公配货币化管理信息系统》,与市财政局建立了电脑联网。 目前,我市财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档案、住房补贴指标的下达、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审核审批、住房资金的发放、职工利用住房补贴再购房情况等均实行电脑化管理。 三、主要体会 (一)市委、市政府重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下发后,市委、市政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对改革住房分配体制,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高度重视,做为房改工作的首要任务。市委几次听取汇报,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并指示由市房管局牵头,从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房委办、市监察局、市国资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住房普查工作组,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在普查摸底测算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方案》和《办法》初步形成后,我们分别召开省、市有关部门,民主人事和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代表参加的研讨会(300多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方案》和《办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最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批准,于1999年10月13日出台了《福建省省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省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办法》,并付诸实施。两年来,市政府每年安排8000万元用于住房补贴。 (二)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作战住房补贴是一项新的房改制度,其政府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单靠某一部门是难以开展工作的。因此,我们从职工住房普查到制度方案和具体监察局、市房管局、市总工会、市经委、市国资局等部门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如市财政局侧重抓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 市监察局侧重抓房改纪律;市房管局、国资局侧重抓住房资产的核对;市部工会、市经委侧重抓企业住房补贴中如何保障职工合法的根本利益等。较好的保证了住房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使住房补贴政策人人皆知。一是《方案》、《办法》出台后,于2000年1月4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住房补贴工作动员大会,由市委练知轩副书记、市政府吴华瑞副市长亲自作动员报告,将我市住房分配化币化的大政方针及时进行宣传和动员。二是充分利用福州日报、福州电台、福州电视台三大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将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编成问题解答,连续刊登在福州日报上,使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编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文件汇编》(下册)发到各单位,使基层开展工作有政策依据。 (四)组织培训,建立一支骨干队伍。《方案》、《办法》出台后,我们及时编写教材由市房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举办了6期培训班,将各单位行政、财务、组干、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和经办集中起来,组织他们学习中央、省及我市住房补贴政策,讲解具体操作程序,相继有700多人参加。这只骨干队伍的建立,为顺利地开展住房补贴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虽然取得可喜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如:工龄未满20年的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借支问题;离退休后全部关系转到外地的职工和外地职工离退休后全部关系转到我市的职工怎样补贴等,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