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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沈阳市政府于1999年4月下发了《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出台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从1999年IO月我市购房补贴正式启动,截止到2001年3月底,全市已有205个单位进行了购房补贴操作,有3136名职工得到了购房补贴。 共发放购房补贴资金1.36亿元,调动职工个人购房支出3. 19亿元,购房补贴和职工个人支出合计为4.55亿元。人均购房支出14.51万元,实际购房总面积23.27万平方米。 在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带动下,住房由集团消费转向个人消费,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仅2000,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额就达44,l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5.6亿元;居民通过现有住房上市,实现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活跃了住房消费和住房二、三级市场,全市房地产市场房屋入市交易面积达1698.8万平方米,交易额为195.2亿元。 一、统一方案,分类指导,住房分配货币化正逐步推开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根据国家和省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精神,结合我市市情;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负担、有利启动、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了方案。 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新人),实行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即职工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以后适当调整缴存比例。对此类人员,今后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 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4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老人),实行购房补贴方式。即在其购买住房时,职工单位按其标准发放补贴。其中对参加工作年限满25年的职工。购房时一次发放;对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购房时可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差额部分在以后工作年限中由单位根据财力状况再分次或一次性给予补发。 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采取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讣贴、按月住房补贴、理入工资四种方式。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效益、资金来源和职工住房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方式。如实施购房补贴,可参照《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执行。原则上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符合政策,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由于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行难度大,我们确定先在市本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试行。 1999年市政府安排了4000万元购房补贴指标资金,2000年安排了5000万元购房补贴指标资金。虽然政府这两年投入的资金不是很多,但确实为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启动和连续运行解决了关键问题。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购房补贴工作实施两年来,形成了一整套资金分配、补贴发放的较为顺畅的工作流程,特别是市政府的资金投入,不仅使得到指标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一直保持平稳运行的态势,还带动了相当数量的用售房款收入和自有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启动运行。 为加快城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启动运行,市政府召开了各城区主管区长及财政、房改等部门参加的城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汇报会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现场会,统一了思想,交流推广了和平区领导重视、真抓实干、积极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经验。市房改办还多次到9个城区进行现场办公和指导协调。目前我市9个城区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都已到位,并投入了一定的指标资金,其中和平区已进入实际操作,发放补贴资金200万元;大东、皇姑等区也于去年12月份进入运行阶段。此外,我们先后召开了多次县(市)房改办主任会议;针对县(市)如何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行研究,并督促县(市)要依据我市深化房改的通知精神,尽快出台本县(市)方案。 在市直单位取得一定经验后,我们把注意力转移到了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上,加大了对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对10多家企业进行了调研,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货币化方式,进行分类指导。目前,全市已有沈阳鼓风机厂、皇姑热电公司等40家企业制定或正在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沈阳机床股份公司、中国有色工业沈阳公司等15家企业的方案得到了职代会通过、市房改办批准,进行了实施操作。 二、统一程序,规范操作,购房补贴资金严格发放管理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全新的一项工作,把补贴转化为职工住房产权,需要有相应的程序规范操作,在这方面;我们主要是把握了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建立核定住房档案 为准确计发职工购房补贴,我们把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与购房补贴发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购房补贴的发放有据可依。为此,市房改办统一印制了全市个人住房档案文本,要求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购房补贴的单位; 必须首先建立个人住房档案,通过市房改办核定后;方可操作。 二是排队轮候选择房源 在个人住房档案核定和单位补贴资金落实后,由单位根据未达标职工的工龄、职务、住房困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对申请购房的职工进行排队,按补贴资金数额确定年度内可以获得购房补贴的人员。职工个人在一定期限内,自主选择房源。 三是单位申请审核审批 单位根据职工的购房合同,可一次或分期分批向市房改办提出发放购房补贴申请。向市房改办提交《职工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审核录》、《单位发放购房补贴审核明细表》、《单位支取购房补贴指标资金审批表》和职工购买商品房的合同或购买“二茬房”的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批复及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单位个人住房档案汇总等材料。 四是专户存储定向使用 在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上,我们把市政府投入的资金称为“指标资金”,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称为“售房资金”,单位其它用于补贴的资金称为“自有资金”。 在对指标补贴资金的管理上,我们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指标资金专户,将9000万元指标资金统一存储在专户中,只将指标资金分配计划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规定年度指标资金分配计划当年有效,单位余额不结转下年。对单位售房资金和自有资金,也专户存储。各项补贴资金的支取、发放,必须由单位向市房改办提报补贴申请。经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支取划转发放。 三、统一培训,加大宣传,转变职工个人住房消费观念 在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和《试行办法》及《指导意见》下发后,我们及时举办了4期政策培训班,传达、讲解国家、省及我市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操作程序和企业购房补贴操作程序出台后,举办了8期购房补贴操作程序培训班;在《补充规定》下发后,举办了5期培训班,先后培训3200多人次。保证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顺利实行。 为了转变职工个人住房消费观念,我们还积极向职工群众宣传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三大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全市职工进行房改政策宣传,使职工的消费观念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如今,职工群众普通形成了住房自己买的观念、住房贷款消费的观念、住房上市交易的观念。由于职工观念的转变和购房补贴的发放,我市去年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房屋交易十分火爆。 虽然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运行将近两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在房改及房地产等三次全国性会议上介绍了工作情况,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特别是企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还没有全面推开。今后。我们要在省房改,办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为建立和完善与市汤经济相适应且适合我市市情的住房新制度,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