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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强化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01-10-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经市房地产领导小组同意,沈阳市决定强化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加大土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经市房地产领导小组同意,沈阳市决定强化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今年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项目,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届时取消其开发建设项目:
  1、在今年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第二-七次会议纪要中批准立项的项目,今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不履行规划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2、在今年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第八-九次会议纪要中批准立项的项目,今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不履行规划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3、今后市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立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履行规划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二、凡在以往开发建设中缓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今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将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缴。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今后市房地产领导小组不再批准其新的建设项目;对已批准立项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三、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时交纳土地年租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市土地局补交土地年租金,逾期不交的,土地管理部门将按合同书中双方的约定,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规划局
  ^^^^^^^^^^^^^^^^^^^^^^^^^^^^^^^^^^^^^^^^^^^^^^^^^^沈阳市土地管理局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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