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房改的要求,我市为启动住房消费,激活房地产市场,拉动全市住房经济,从1998年开始着手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经过几年的努力,全面工作已顺利启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试点阶段。1998年下半年至2000上半年,我们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准备:一是情况准备,1998年和1999年,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先后两次开展了职工住房情况调查,摸清住房现状和补贴资金需求;二是方案准备,1998年底市房改委发出了关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通知,1999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全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三是资金准备,在市房改办与市财政局协商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与维持原有住房资金渠道相结合的筹集补贴资金的办法;四是经验准备,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我们先在五个市直单位、3个城区进行了试点,后又选择若干企业试点,为全面铺开探索了路子;五是骨干准备,对市、区房改办、财政局的相关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房改干部进行业务培训。通过以上准备,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基础。 第二、全面展开阶段。从2000年下半年至今年一季度,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扎实地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全市普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并采取信息化的手段提高住房货币化统计和计算工作的效率,我们开发了武汉市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档案管理软件, 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使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进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地高效地开展这项工作。 第三、深化提速阶段。今年二季度以来,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进度,市、区房改办实行工作责任目标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组织措施,如召开问题咨询会、重点单位现场办公会、进度检查汇报会,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实行月报统计、进度通报等措施,引起了相当一部分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切实有效地加强了房改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工作的进度明显提高。 目前,全市共有52个单位对15493名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核定住房补贴1.97亿元,并已计发到职工名下。其中,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已核定20个4791人,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已核定24个1100人,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合计核定住房补贴资金0.76亿元。全市共有8家企业进行了试点,参与职工15259人,享受住房补贴的无房和未达标职工9602人,核定住房补贴资金1.21亿元,并已陆续计发到位。同时,由于我市住房档案管理软件已基本定型,将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预计至今年年底,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将会有一个大的突破,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将达到100个3万余人,住房补贴发放额将达到3亿元以上。总的看来,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进展是平稳的,顺利的。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思路,完善方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发以后,我市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及我们对这项工作的体会,确定了我市工作的基本思路,制定了能体现我市特点的工作方案,并在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 1、拟定有特点的实施方案。鉴于历次分房的复杂情况和实施货币化分配的具体困难,我们在开展职工住房情况调查、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照顾历史,立足现实,着重未来”的原则,确定了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补贴方式。这就是“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其基本特征是:职工分两类,年限分两段,方式分两种,资金分两块。 “职工分两类”是指住房补贴对象分为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 “年限分两段”是指职工的工作年限分为1998年12月31日以前和1999年1月1日以后的两个阶段,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因工作年限的不同阶段而有所区别。 “方式分两种”是指对于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对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核定,由各单位根据住房资金的转化情况,按职工工龄、职级、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排序,轮候计发;对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剩余年限内按月计发。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参加工作的32年内按月计发。 “资金分两块”是指按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维持原有住房资金渠道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住房补贴资金。实施住房补贴时,资金分两块,一块是按月补贴资金,进财政预算;一块是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单位原有住房资金、售房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组成。 按照这个思路拟定的方案,照顾了历史,结合本市实际,也体现了工作的内在规律。 2、出台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为使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操作性,市房改办多次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于2000年9月出台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这个细则把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政策具体化了,对推进这项工作中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如细则中对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进行了界定,确定了住房现状的认定原则及住房补贴的计算方法,提出了对各类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规定了住房补贴的核定、发放程序等。有了这个细则,不仅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而且把一些关键性的政策界限说明白了。从而使实施方案具有了可操作性。 3、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为了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房改办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规定》对职工住房档案的管理部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核定、管理、使用等提出了相关的处理办法;《关于严肃纪律保证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新一轮房改中的行为规范和纪律罚则。除此以外,还结合综合配套改革,制定了《关于搞活住房二、三级市场的通知》、《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这些配套政策的出台,构筑了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基本框架。 二、建立程序,规范行为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一项各方联动的系统工程,要使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必须规范工作程序。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住房档案。这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础工作。职工住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职工住房补贴情况记载表、职工住房异动情况记载表、职工身份证及住房权证等有关资料。职工住房档案要通过配偶单位证明、住房情况公榜、重点问题复查、经办人员签字、责任过错追究等措施,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是确定补贴对象。各单位根据全市统一规定,对职工现住房性质进行认定,将住房“已达标职工”、“无房职工”、“住房未达标职工”进行分类统计,并对确定的住房补贴对象张榜公示。 三是测算补贴资金。各单位根据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情况、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按照规定的住房补贴测算公式,计算出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度。 四是报批补贴方案。各单位根据确定的住房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情况,制作职工住房补贴清册,拟定申请核定职工住房补贴报告,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区房改办审批。市、区房改办下达批复意见后,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情况,再向市、区财政部门送交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资金的报告,由市、区财政部门审批。 五是核拨补贴资金。各单位根据职工购建住房使用补贴资金的申请,按年度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使用住房补贴资金的计划,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和各单位的实际,进行综合平衡,下达拨款计划,并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单位在承办银行为职工开设的“个人住房补贴”帐户。 六是支用住房补贴。职工购建住房和遇特殊情况时,按规定申报支取住房补贴。 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不仅明确了工作要求,而且有效地强化了政策观念和纪律观念,规范了工作行为,使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步调,保证了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向前推进。 三、设计软件,提高效率 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点多、面广,计算要求较高,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程,必须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网络化、智能化。为此,我们与四川托普软件公司联合开发了武汉市职工住房档案软件,该软件包括职工住房现状、职级职务、工龄工资、历次分房情况等信息资料,能准确提供计算职工住房补贴的全部数据。同时,通过电子文档方式长期管理,能对各种异动情况,如住房调整、职务变化、离职退休、工作调动、补贴支取等,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我市计划,经过一至二年的努力,在全市实现市、区(含市直委、办、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联网的职工住房档案管理模式。软件开发成功以后,经过一年时间的试运行,历经数次调试、改版、升级,目前,该产品已基本定型,并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广使用,基本实施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中的初步应用,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强度,规范了档案管理及货币化分配工作。 四、加强调研,释疑解难 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住房分配旧体制的结束,新体制的开始。在这个新、旧体制转折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复杂情况和疑难问题。为此,我们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活动,先后两次提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率补贴若于问题的政策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政策界线: 一是关于住房面积的计算问题。对本人历次分房面积实行累计计算;过户、转让、赠与给他人的公有住房均计算本人住房面积;职工现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本人公有住房面积;调整互换住房、以现在权证上注明的面积核定。 二是关于离婚职工的住房问题。职工离婚时家庭住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承租权的;离婚后按离婚前的住房面积核定。职工离婚时住房是否为共同财产或享有共同承租权,以法院判决和司法调解的结论为准。职工离婚后于实施住房补贴前又结婚,原则上以后一次婚姻的住房情况核定。 三是关于集资合作建房。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个人出资额等于或低于综合成本价的,原则上不给予住房补贴。职工个人出资高于综合成本价的,可按住房补贴标准50%以内幅度适当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综合成本价实行阶段性限价,由建房单位按有关规定据实测算。 四是关于部队住房问题。部队住房属于公有住房。在具体操作上,由职工先对现住房情况据实登记,经部队房管部门证明该住房已经收回的,所在单位对其按规定重新核定住房补贴。 五是对私有房产的处理。职工自建、自购的住房为私有财产,无其他公有住房或其公有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可以领取住房补贴。职工继承或受赠的已购公有住房也不核定为本人公有住房面积。 除了以上问题外,对于职工工龄的计算、职工工作调动后补贴的处理、企业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享受政府奖励住房的认定等问题,都进行了研究和界定。由于及时研究和处理工作的各类疑难问题,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展比较平稳。 五、抓好企业,探索规律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推开以后,我们适时加大了企业房改的力度。通过采取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分别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使我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出现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制定合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2000年12月出台了由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总工会联合印发的《武汉市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房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推进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形式,规定了有关申报备案程序。 二是按照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努力,我市已在中国五环化工工程公司、武汉通恒汽车电线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中南供销公司等企业进行了试点。试点过程中,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员工热情参与,职代会充分发挥作用,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都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市房改办也多次到试点企业指导、协调、服务,并根据企业职工的住房情况和企业经济效益;提出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建议和方法。试点企业结合全市方案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三个统一两个区别:一是方向统一,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方向不变;二是思路统一,一次性补贴与按月补贴相结合的思路不变;三是基本政策统一,如补贴对象、范围,补贴面积标准不可随意变化。两个区别是:补贴额度可以根据企业效益有所区别,货币化形式可以根据现实情况有所区别。已实施企业中,多数企业执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部分效益好的企业补贴标准提高幅度在50%以内。还有的企业利用自用土地资源,采用集资、合作建房方式对职工住房进行补贴。在工作程序上,前期的住房调查、对象确认、补贴测算等与行政事业单位的作法相同,其不同之处是强调了职代会的作用,要求实施方案须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房改部门核实、备案,房改部门以复函的形式予以认可。通过试点工作,发现问题,探索规律,为全面推进工作积累了经验。目前,武钢集团、武汉桥梁股份公司、武汉城开集团等大型企业也开始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工作提速,资金到位 在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工作基本结束,有关政策性文件基本出台,住房档案软件基本定型以后,我们适时地加快了工作步伐。从今年二季度起,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促使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全面提速。比如:市、区房改办实行目标责任制,强化货币化进度的目标管理;设立咨询服务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市、区房改办主任带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基层单位,开展协调和服务;召开问题咨询会、现场交流会、进度汇报会和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实行各区工作月报统计和进度通报制度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促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市公安局有33个直属单位,共8000余名干警,市房改办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到该局协助工作,举办培训班,召开咨询会,核查重点问题等,促使职工住房建档、对象认定、补贴测算、方案报批的工作逐步完成。市园林局、市检察院等市直大单位的工作也在落实到位。市老干局、市经委老干办在市房改办指导下,紧张而又富有成效地做好40余个企业3100名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的核定工作。目前,全市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已基本完成了基础准备工作,正在运用已经定型的管理软件,全面开展“测算”、“核定”工作,大批量的报批工作即将展开。企业单位中,一批中、小企业正在报审,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大型企业,如武钢等单位已开始启动。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已进入一个普遍开展的新阶段。 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全面实施,顺利地跨出了住房新旧体制转轨的关键一步。回顾前段工作,我们体会到,做好这项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理顺工作思路;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班子,纳入重要议程;一定要坚持调查研究,抓好试点,以点带面;一定要坚持抓好培训宣传,培养一支素质高、操作规范的房改工作队伍;一定要抓好协调服务,争取各部门的配合支持。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才开始起步,离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兄弟城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愿借这次座谈会的机会,广泛与兄弟城市交流作法;取长补短,为全面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城市住房新制度而努力奋斗。 ^^^^^^^^^^^^^^^^^^^^^^^^^^^^^^^^^^^^^^^^^^^^^^^^^^^^^^^^^^^武汉市房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