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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对低收入者提供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严格限定在那些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70年代后,改为发放“住宅券”,直接给低收入者提供现金补贴,让租房者自己去选择居住地。 发放房租补贴是德国住房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房租补贴依据家庭人口的多寡、收入高低、房租多少三方面情况确定。低收入者可根据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申请的重要条件是租住的住房面积。 住宅合作社是德国住宅建房的主要组织形式。合作社建造的住宅占全国新建住宅总数的30.9%。政府对合作社建房给予多方面的政策帮助:一是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二是给予借款保证;三是提供合理价格的土地;四是减少税收,对所得税、财产税、土地转移税和交易税等,均以较低税率向合作社征收;五是补贴租金,合作社住宅如用于向社员出租,政府在必要时可补贴部分租金,使房租降低到社员能够负担的水平。 香港:租公屋买居屋 香港私人房地产商开发市场商品房,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中高收入阶层;政府兴建公共房屋,以优惠价格出租或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目前,全港大致有46%的住房为政府兴建的公共住房,54%的住房为私营房产商开发的市场商品房。近年,香港政府每年用于住房建设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每年政府拿出3%的公共建设开支和10%的全年经营性开支用于公共住房发展。 目前,香港的公共房屋分为供出租的公屋和供出售的居屋两部分。出租公屋主要提供给低收入阶层居住,申请租住公屋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居港满七年,不得拥有私有住宅物业,及家庭入息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屋租金仅为市场租金的20%~25%,占家庭总收入的7%~10%,比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都低。出售居屋是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购买居屋的条件是家庭收入超过申请租住公屋标准但又买不起私人楼宇的中下收入阶层,同时鼓励现租住公屋的家庭境况好转的居民自购房屋,以腾其租住的公屋供给更迫切需要的低收入者。 新加坡:公共组屋优待低收入者 新加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统一由政府法定住房发展机构负责统一建设和分配,即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廉租屋待遇,中等收入者享受廉价屋待遇,中高收入者可以享受入息公寓待遇。至于高收入者,则在市场购租私人发展商投资建设的房屋。全国87%的居民入住政府提供的公共组屋,组屋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已达15平方米左右。 日本:政府设立住房保障体系 日本政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由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帮助解决。政府的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如下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建立住宅金融公库,提供低成本融资帮助。日本住宅金融公库贷款的年利率4.1~4.6%,期限10~15年,最高可达20年。公库贷款的主要受益人是中低收入居民,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低息贷款,公库运作政府也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政府直接建房,提供低成本住房。目前,日本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约占住房总量的13%。日本政府建房有两级机构;一是隶属于中央政府主要负责中心城市的住宅都市整备公团;二是隶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区的住宅供应公社。公团和公社住房是一种带有政府补贴性质的住房,原则上以成本价和优惠租金向低收入家庭出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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