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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公司诉客户“跳单”案在福州终审判决

2001-9-2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9|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沸沸扬扬折腾了一年多的房产中介公司诉其服务客户“跳单”案,近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福州南新房产中介公司经理杨岳剑经理终于拿到了终审胜诉的判决书。   不过,官司虽然赢了,杨岳剑却怎么也高 ...

  沸沸扬扬折腾了一年多的房产中介公司诉其服务客户“跳单”案,近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福州南新房产中介公司经理杨岳剑经理终于拿到了终审胜诉的判决书。
  不过,官司虽然赢了,杨岳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为了这场官司,一年多来“南新”中介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但杨岳剑说,打这场官司的更多意义还在于为整个中介行业带个头,给非法“跳单”者敲个警钟。
  2000年7月20日,福州联湖花园1座6E的业主委托叶某到南新中介签订了委托出售该房产的协议书。7月30日,购房者林某到南新中介寻求服务,业务员了解了林某的购房意向后,向她介绍了该房产,林某表示有兴趣去看该房产,遂与南新中介签订了委托购房协议书,约定:由“南新”介绍并带看过的房子,不论最终以何种方式成交,购房者林某都必须付中介费(为成交价的1%)。随后,“南新”带林某到联湖花园实地看了房子,并介绍其与该房产业主陈某及委托人叶某见面。双方经一番讨价还价后,林某告诉“南新”她不满意这套房子,要求另行介绍其他房源。
  然而,仅仅过了一天,南新中介一业务员却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所里偶然发现林某和业主陈某避开中介,直接以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达成了买卖该房屋的交易且正在办理相关的手续,经“南新”指出并交涉后,林某仍然拒绝按其所签的协议支付中介费。8月24日,南新中介就该“跳单”事件将林某告上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由于许多房产中介都深受“跳单”之苦,“南新”一案引起了同行的广泛共鸣。当月,福州市31家较大的房产中介联名向社会发出了一封维护中介权益的呼吁书,福州市各主要媒体也对该案进行跟踪采访报道。涉讼双方分别聘请了福州市知名律师为自己的代理人。鼓楼区法院经过将近半年的调查取证和认真审理,先后三次开庭,于今年3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00年7月30日“南新”与林某所签的《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同时,“南新”向林某提供了房源信息并带其前去看房及与售房人见面,已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义务。林某避开中介私自和售房人成交,未按规定支付中介费,已构成违约,判决林某应双倍支付中介费人民币4000元整。
  一审判决后林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正确,应予支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从一开始就受到媒体和中介公司的关注,几次开庭审理时都有不少媒体记者和数十家中介到场旁听。据福州当地媒体的估算,仅今年上半年,福州市二手房交易中就有至少1000套是从房产中介获取信息后再“跳单”私下交易的,而“碰巧”会被中介发现的“跳单”者比例不到10%,发现后大多也是私下协商“私了”。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跳单”发生呢?
  记者近日走访了福州市多家房产中介,许多房产中介经理的回答是:房产中介提供服务后一般要收取总成交价1%的中介费,而避开中介,自己私下交易,则有可能省下这笔中介费;其次,中介的法律地位薄弱,无法对“跳单”者实施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导致大多数“跳单”者很难被中介发现;第三点,个别市民素质不高,他们既想获取中介的房源信息,又不愿支付相应的费用,没有意识到偷获信息也是一种偷盗行为,一旦“跳单”成功,他们没有“愧疚感”,反而有“成就感”,就像打了一场胜仗似的。此外,“跳单”者即便被中介碰巧发现,许多中介也认为诉诸法律耗不起人力物力,宁愿吃点亏少收一点“私了”。
  此间法律界和中介人士指出,要防止“跳单”的发生,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当重视相应的政策环境和交易规则的完善。比如,交易所能否与各有关中介设立联网的电脑数据库,把已由中介带看过房源并安排买卖双方见面的有关信息输入交易所中心数据库,交易时一旦发现买卖双方避开中介自行前来要求办理交易手续者,应暂缓办理并通知有关中介;各中介在与房产买卖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时也应对“跳单”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带看房后应保存好有看房人签字的书面证据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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