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双价制”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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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物业管理收费,使各地物管收费有章可循,江苏省物价局8月23日正式出台了《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根据物业管理的性质、内容、特点、物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通住宅的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准价和浮动幅度内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协商制定;非普通住宅以及写字楼、办公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以及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管企业根据市场行情或者与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办法》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管理收费的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在制订或调整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时,要依法举行价格听证会,听取业主、使用人和物管企业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