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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南京市房地产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管局工作中心偏重于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而房地产行政管理面比较窄,房地产管理存在着无法可依的状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国家经济的一大重要产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为此,南京市房管局加快制定房地产法规。 该局先后制定了《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地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以实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制度为核心,从商品房销售的条件、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销售商品房的程序,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制定了一整套的管理办法。 有重大突破的房地产法规率先出台 1997年,南京市慎重推出了《南京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规定》(宁政发[1997]85号)和《南京市1997年度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房改方案,由于方案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可操作性强,作为一种房改模式向全国推广,一时间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反响。1998年,该市又出台《南京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 为确保各项法规规章落到实处,该市制定了《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但这个规定出台后,少数开发公司认为这是干涉企业自主权,限制了开发公司的发展,因此对许可证制度不予理睬,依然我行我素。 面对如此大的阻力和压力,市房管局采取舆论宣传,集中培训营销人员,大力宣扬先进典型,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并在公告、广告、契约、发票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致力于《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对无证拆迁,违反许可证中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以及随意提高或降低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也紧紧抓住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较好地维护了国家、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 南京市房管局通过市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建立了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政府网站,使房产动态在网上一目了然。南京房地产市场从去年开通以来就被点击48万人次,较好地起到宣传政策、公开政务的良好效果。 针对具体执行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该局及时对现行的房地产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如产权产籍的管理,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中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为此,南京市起草《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经人大一审通过后提交市民征求意见。 房地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各项房地产管理制度,可以互为补充和促进,更好地发挥法规规章的整体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