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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开发商辟蹊径拯救城市“伤疤”

2001-9-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1|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近日,位于长沙市韶山路的市国税局大厦旁的原太阳广场,在通过新的规划设计评审之后,正式更名为宏景名居,并进入现场动工。至此,湖南长沙雄踞闹市的5个征了地、办了手续且挖了基脚却未能升出地面完工的城市“ ...

  近日,位于长沙市韶山路的市国税局大厦旁的原太阳广场,在通过新的规划设计评审之后,正式更名为宏景名居,并进入现场动工。至此,湖南长沙雄踞闹市的5个征了地、办了手续且挖了基脚却未能升出地面完工的城市“大坑”全部处置完毕。
  拯救城市“伤疤”
  长沙的城市“大坑”多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狂刮的一股房地产开发风。当时少数开发商试图投机将房地产“炒”起来而盲目投资,后因银行紧缩贷款、国土管理趋向规范,开发商在进行了部分前期投资后便难以为继。
  经国土部门调查核实,长沙市市中心备受关注的“大坑”有5个(不含“半拉子”工程),除太阳广场外,其它4个分别是:位于芙蓉北路唐家巷的中诚广场,位于五一大道长岛路旁的财神大酒店,位于袁家岭东南角的长勘院项目以及市工商局浏城桥地段项目。这些项目闲置时间最长的达十余年之久,最短的也有六七年。在城南路与蔡锷南路交叉口处,积累成的一个数百平方米的“大水塘”,据附近居民反映,至少也有11年历史。一个个“大坑”滋生蚊虫不说,有的却成了垃圾堆放地,属于典型的城市“伤疤”,与长沙打造国际文明大都市极不相称。此外,如此数量的土地资源闲置如此之久,其损失之大则是不言而喻。据推算,这5个“大坑”的成本至少为1.5亿元。
  为了扛起拯救“胡子工程”的大旗,湖南凯达集团掌门人乐根成一直奔波于“大坑”项目开发商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在他看来,与西方人相比,东方人更有一种历史弥新的都市情结,更情愿在都市环境中进行交流。他想,如果能在“大坑”上盖起都市精品住宅,定会受到正在感受扩城之风的长沙人的青睐。
  撞击制度“黑洞”
  尽管5个“大坑”新的开发商均将项目定位于以住宅为主的综合物业,开始续写着精品住宅板块的一个又一个辉煌,但面对“大坑”,新的开发商们与以前的开发商相比,在理智上已是成熟了许多,趋向理性的他们更少了冲动和投机,他们把功夫下在市场调查上多了,追求专业化运作、个性化营销上多了,不找到市场需求的筹码不动工。他们认为,从表面上看,这5个“大坑”的形成,是前任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决策上的失误,但从深层次而言,是土地流通体制上的障碍给开发商们的投机埋下了伏笔。
  事实上,像长沙这样的城市“大坑”,在国内其他省、市也并不罕见。据了解,为了让这些“大坑”尽快消失,长沙市政府早在1999年曾出台了《长沙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该办法规定,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但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的;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均认定为闲置土地。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置“大坑”时也对新的开发商的实力与信誉度等进行了认真的考察,确保新一轮启动后能够成功。
  然而,真正快速启动起来也并非易事。业内人士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土地流通体制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在资产变现、转让、处置等方面存在着制度障碍,灵活通畅的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土地流转还是需要负担大量额外的制度成本。国土部门的一位人士直言,与其说“大坑”是城市的“黑洞”,还不如说其是土地流转制度的“黑洞”。据悉,在国外成熟了的土地流转市场,开发商一旦出现投资危机,土地便能及时拍卖、转让,很快就可顺利进入另一轮投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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