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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煤烟污染、光化学污染以及室内空气污染之后,又一新的污染源——电磁波辐射污染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列入了“日常生活须防辐射污染”的消费警示。对此—— 人类还未摆脱工业革命带来的煤烟污染、光化学烟雾污染以及室内空气污染,现在又面临着新技术革命下日益严重的电磁波辐射污染。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公布了“日常生活须防电磁波辐射污染”的消费警示,在消费者中引起了极大反响。对此,有关专家提醒开发商,随着有关法规的逐步健全和消费者环境意识的日益增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选址中应当确认项目用地的电磁波辐射状况,以避免日后无谓的纠纷。 电磁波辐射污染又称电子雾污染,污染物是电台、电视台、发射塔、雷达站、医疗设备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高压线、变电站等产生的电磁波。这些电磁波无色、无形、无味而又无所不在。如果人体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剂量下,细胞就会被大量杀伤或杀死。近年来,电磁波辐射污染日益严重,已成为导致儿童白血病和智力残缺、诱发癌症和心血管疾病、影响人的生殖系统与视觉系统功能的重要因素。并且,国内外的电磁波辐射污染的安全报道不胜枚举。为防止和降低电磁波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电磁波辐射防护规定》、《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宋广生介绍说,根据电磁波辐射环境指数,电磁波辐射一级标准地区为安全环境,在这种环境下长期工作、生活的人群,他们的健康不会受到影响;二级标准地区为中间环境,长期居住的人群可能会产生潜在性不良反应;超过二级以上标准的环境就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需要避开或采取防护措施。 宋广生说,在消费者环境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一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往往又是一场劳形伤神、旷日持久的集体诉讼。目前,湖北省武汉市一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已发生了一则电磁波辐射污染案例,开发商正在业主和雷达站之间奔走协调。由于目前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对电磁波辐射污染了解不够,在项目选址时往往忽略了考察这一重要的环境因素,这样极易造成居民入住后,才发现存在电磁波辐射污染的事实。 关于污染的法律责任,北京威灵律师事务所律师鱼剑峰分析说,除了政府要承担审批责任外,如果开发商明知而故为,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即使开发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了住宅,依然要承担过错责任,按照添补的原则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