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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面积计算

2001-9-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中国消费者协会透露,商品房面积“缺斤少两”是目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专家分析,面积纠纷的产生,既有某些开发企业出于牟取暴利目的故意坑害消费者所致,也有计量规范等制度不健全的原因。面积纠纷的受 ...

  中国消费者协会透露,商品房面积“缺斤少两”是目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专家分析,面积纠纷的产生,既有某些开发企业出于牟取暴利目的故意坑害消费者所致,也有计量规范等制度不健全的原因。面积纠纷的受害者主要是购房者。购房者要么没有得到应有的面积,要么多分摊了不合理的公用建筑面积,或者得了自己并不想要的面积。为此,建设部在最近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即使用面积与墙体面积之和)或者建筑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计价。同时还规定,购房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合同未作约定时的处理原则:即超过部分在3%之内的部分多退少补;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承担;不足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按房价款双倍返还购房人。
  此《办法》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人认为,购房者可以藉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但也有一部分人提出应该按使用面积计价,理由是使用面积是客观存在的,以使用面积计价透明度最高,开发企业是否少给了面积,购房者一目了然,做到明明白白购房,希望国家实行、起码是引导房地产市场以使用面积计价。
  针对这一问题,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以使用面积计价也有弊端:一是由于使用面积是每套住宅户内净面积的总和,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阳台等,由于项目较多,测量时容易产生误差,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就简单多了,误差小;二是在产权登记上只有“套内建筑面积”而没有“使用面积”,因为离开了墙体住宅是不存在的,如果不以包含了墙体面积在内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墙体的产权归属就无法说清;三是从长远来讲,毛坯房将被取消,开发企业将以“全装修”的房子提供给客户,装修过程中面积不免要发生一些改变,使用面积就更不易计算了。因此,政府部门还是倾向于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那么,到底以哪种面积计价更为合适呢?笔者认为,采用哪种方式计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公平合理,使购房者买得明白,钱掏得乐意。有关专家建议,开发企业应将住房面积的各项组成及具体数据公示于众,使购房者做到心中有数,可以根据相关的公式进行计算、核对,面积准确与否也就一目了然了。
  为避免“公摊面积”引起纠纷,有些地方如北京、广州、重庆、顺德等地的一些的开发企业开始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应当说这是一项进步。不计公摊面积一方面避免了开发企业在公摊面积上做手脚而获取更高的利润;另一方面,促使开发企业提高单元的使用率,同时又要注重楼盘的质量和配套及环境建设,使商品房适销对路。
  目前,我国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各项法规正在不断完善,市场秩序日益走向规范。人们有理由相信,诸如面积计量之类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少,老百姓方便舒心地买房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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