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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分类体系将于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2001-9-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6|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日前,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了解到,在现行的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而成的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不久将在全国试行。   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 ...

  日前,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了解到,在现行的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而成的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不久将在全国试行。
  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他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三级地类设71个,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的。
  据部地籍管理司负责同志介绍,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是本着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指导思想进行的。
  据了解,新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体系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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