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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房地产广告可谓铺天盖地,说得的天花乱坠,那么实际建成的楼盘真如广告中所描述的那么美好吗?记者在位于北四环安慧东里附近的一个楼盘项目所看到的实景却与广告宣传大相径庭,这家楼盘在一年前所做的广告当中向消费者承诺:“该商品房是三万平方米的纯酒店和三万三千平方米高档精装公寓于一体化设计”。还告诉消费者“要习惯使用星级酒店的每一项设施,要习惯接收全程酒店标准化服务代替传统的物业管理,可是当业主们拿到钥匙入住以后,才发现一切与广告中的描述相差甚远,就连人们最关心的面积实用率也是大大缩水。 业主称:“当时看这个报纸广告的时候,告诉说是82%的实用率,而且在签合同的时候呢,我签的这个面积,也是82%的实用率,但是当我入住的时候呢,却告诉我说变成了78%.” 记者拿着广告宣传单,在楼盘前后对比查看了两圈,结果是房地产商承诺的什么公寓首层400平方米大堂、艺术喷泉、三万平方米星级酒店环境等等,一系列的承诺根本无从说起。 业主指着一处地方说:“这块就是我们的绿地,但是现在他们都给改成停车场了。” 当记者问业主:“你感觉最初给你的应允,跟现在不相符的东西,还有什么? 业主情绪激动的表示:“那太多了、太多了,一句话、两句话说不完,那得整理一下。” 今年年初,40位业主联合起来,向开发商提出了质疑。他们也多次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反映情况,但是最终结果就是调解不成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曹中生介绍说,现在他们工作当中力不从心的原因,是缺少可具体操作的法律、法规。那么,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到底是属于怎样的性质,消费者的利益又该如何级效的得到保护呢? 记者采访了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猛,据他称:“按着咱们现在的合同法,认为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也就是说他要发出一种信号,就是我希望你们来跟我签合同,我们认为开发商刊登虚假广告最后不兑现,这种行为应该属于比较典型的民事欺诈行为。” 同时他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