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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房地产中介混乱“事”出有因

2001-9-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法律法规滞后   ■房地产市场不够完善   ■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   晨报讯(记者郭彧)造成京城房地产经纪市场混乱的“症结”终于被工商部门找到了。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经过对京城房地产中介市场 ...

  ■法律法规滞后
  ■房地产市场不够完善
  ■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
  晨报讯(记者郭彧)造成京城房地产经纪市场混乱的“症结”终于被工商部门找到了。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经过对京城房地产中介市场为期两个多月的整治,工商部门发现法律法规滞后、房地产市场不够完善和消费者缺乏防范意识,是造成房地产经纪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从6月1日至8月20日,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和个人进行了清理规范。据统计,全市共清理规范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企业8052家。立案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52件,结案26件,罚款32850元。其中,房地产中介欺诈案件3件,无照经营案件5件,超范围经营案件13件,其他案件5件。
  在整治中,工商部门发现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经纪机构与房地产中介中其他企业相互混杂,流动性大。其次,经营行为不规范、大量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其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第三,信息陈旧、虚假、不可靠,部分经纪机构在没有核对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以低价广告招揽客户,有的中介机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房地产经纪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也被工商部门“发现”。第一,法律法规滞后,个人信用制度和企业信用制度严重缺乏。目前,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中介市场的法律法规有1995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1996年1月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北京市地方立法尚未实现。加之信用制度缺乏,使得经纪行为中的受托关系的信用基础十分脆弱。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影响了对经纪人的监管执法力度。第二,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不够完善,相应的流通体制和监管制度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造成部分经纪机构钻空子,谋取不当利益,搞私下交易。第三,消费者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给中介骗子以可乘之机。
  对于如何采取加强规范管理的措施,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只有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的管理、制定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快出台《北京市经纪人监管条例》,才能达到最终的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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