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明年停止按现行办法售公房
简介: 海南省房改办、海口市房改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2001年12月31日后,海口地区将不再按现行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出售现有存量公房。据悉,为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两级房改部门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有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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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改办、海口市房改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2001年12月31日后,海口地区将不再按现行出售公有住房办法出售现有存量公房。据悉,为了做好相关的衔接工作,两级房改部门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有产权争议的住房、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及职工购买积压商品房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已建成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相关材料在年底前到房改部门备案登记。年底前已报建但未完工的公有住房亦可先行备案登记。国有单位之间产权有争议的公有住房,凡在可出售公房范围内的,原则上先由现管房单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具结保证后,房改部门凭房产管理部门的相关材料办理出售。回收的售房款按规定留足维修基金后,存入指定银行帐户予以封存,等产权关系明晰后,再划转至产权单位住房资金帐户。鼓励已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产权过渡的期限放宽至2003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