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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现状透析

2001-9-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7|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随着我国2000年全国范围内彻底截断住房实物分配,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住房新制度。由国家提供优惠政策,直接面对占绝大部分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最近成为住房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话题之 ...

  随着我国2000年全国范围内彻底截断住房实物分配,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住房新制度。由国家提供优惠政策,直接面对占绝大部分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最近成为住房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经过几年的时间,经济适用房这一新生婴儿是否已茁壮成长了呢?记者对邕城的经济适用房进行了调查采访,对其现状及发展有了一定的认识。
  建设部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行为
  纵说近段时间的媒体和网站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报道,对现行经济适用房不满质疑充斥其中:“让富人占了穷人的便宜,经济适用房还在敞开卖”、“经济适用房究竟经济了谁”,这些议论从另一方面反映了目前经济适用房市场发展的不完善。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建设部下发了第196号文件,要求全国各地要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行为,各地尽快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的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立办法等。文件还要求各地当务之急要合理确定经济适用房的比重;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低价位;加强经济适用房的总量调控;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同时要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不能等同于商品房。
  南宁经济适用住房现状
  据了解,“十五”期间,广西将坚持以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及有关政策如何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的负责人。据介绍,南宁市1994年在永和新村开始实施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建设,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共下达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160万平方米,已竣工约10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逾9.6亿元,竣工工程优良率在40%以上,并持续保持比较高的住房销售率。但在邕城,经济适用房是否就发展得一帆风顺了呢?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负责人介绍说,南宁市对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进行严格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控价销售。价格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项目,利润控制在3%以下。总的来说,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的发展状况是令人满意的。
  这位发展中心负责人还介绍,购买经济适用房要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属无房户或人均居住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户;同时属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认定:介于高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之间的,为中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含夫妇双方)为年收入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家庭。最低收入家庭(含夫妇双方)为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家庭;并符合其它现行政策的有关条件。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还需领表申报、并由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审批,凭准购证购房。
  据省外一些专业人士反映,在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常能看到一排排捷达、奥迪、富康等小汽车。那么,在南宁市有无类似的现象发生呢?该负责人认为,南宁市并没有出现销售对象失控等问题,“开着小汽车住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也只是一些人的误解?有些是小区内商品房的住户(商品房的购买家庭一般均为高收入者)和外来车辆进出小区。
  问题不少,脚步不止
  在采访中,多数业内人士也认为,比起北京、长沙、南京等一些城市,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在几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起来。准购条件有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办理购房时能严格把关,销售定价也有了明确的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率也随之逐年增高,今年销售率达到了98%左右,并且在总量控制上合理调配,符合市场供应需求。但从全国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过大,超过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经济适用房“经济”不“适用”,再一点就是我国收入核定制度并不能真实反映一个家庭的收入状况等。有关专家接受采访时认为,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市场千头万绪,困难重重。但归结起来,无外三个失控和两个利益冲突。即供应对象失控、户型面积失控及房价失控,城市政府减少收入和开发商减少利益发生冲突。对此,南宁市的有关专家有其独到的见解,该专家认为,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市场正逐步走向规范化,随之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同时,政府推行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的脚步将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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