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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用地不能违反土地法

2001-9-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5|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规范土地市场基本制度   国土资源部近期将加大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 ...

  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规范土地市场基本制度
  国土资源部近期将加大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据了解,目前我国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为规避法律法规,获取临时和短期的土地收益,农民集体和个人大多兴建的是可用于出租的平房和集贸市场,楼房很少。尽管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而言,这些房屋的土地用途并未违反规划,但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远远低于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强度明显偏低。这不仅占用了大量建设用地甚至耕地,而且由于利用效率不高,基础设施配套跟不上,与城市化进程明显不相协调,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功能的发挥。这一问题已引起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已经有业内人士提醒,当前要特别警惕和防止城市郊区化的倾向发生。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旧城改造和使用城乡结合部农民的建设用地的成本问题,在一些地方出现跨过规划控制线搞开发的苗头。一些开发商也以追求所谓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为题材,大肆兴建乡间别墅。这种情况不仅会造成建设用地的浪费,占用大量耕地,而且也破坏城市总体规划。造成了基础设施分布的不合理和严重浪费。
  城市郊区化、老城空心化,这样的路子不但不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也不符合世界的潮流。发达国家在走过了城市郊区化和老城空心化的弯路之后,已经在提倡重返城区,并称之为这才是“聪明起来的规划”。对于土地利用上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应密切注视,及时研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像前几年制止借“庄园”、“果园”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时那样,迅速制止这种不良倾向的蔓延。凡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范围外以及不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强度要求的建设项目均不得提供土地。只有像过去对待“庄园、果园”问题那样,觉醒得早,看得准,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才能防止出大问题。
  值得庆幸的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日前在武汉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验收现场会上指出,制度建设是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国土资源部应重点建立和健全六项基本制度。
  这六项基本制度是: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关键,应切实担负起相应职责。要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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