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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卖不掉为啥炸 机会成本高于政府调控

2001-9-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4|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有人怀疑将没有售出的楼房炸掉是一种浪费,并感叹50%的闲置楼房为什么会被狠心的房地产商炸掉而不是削价出售(8月22日“青年话题”版焦国标文章《楼房卖不掉就炸掉的依据是什么》)。   鄙人对经济学略知一二 ...

  有人怀疑将没有售出的楼房炸掉是一种浪费,并感叹50%的闲置楼房为什么会被狠心的房地产商炸掉而不是削价出售(8月22日“青年话题”版焦国标文章《楼房卖不掉就炸掉的依据是什么》)。
  鄙人对经济学略知一二,因此想对这个问题做一回答。
  经济学中常用的一个术语是“沉没成本”,即指厂商或个人所进行的无法收回的投资。譬如,你购买了一张电影票,假如票是不可退换的话,那么这张电影票的价钱就是沉没成本。而在经济决策中,“沉没成本”是不予以考虑的。因为即使你考虑它,也不能改变已经做出的决策(因为无法收回投资)。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电影不好看,就马上离开电影院,因为做你不喜欢的事的时候效用为负。这时候哪怕你什么也不做,也比呆在电影院里强。
  我们回到闲置楼上来,厂商考虑削价处理还是转移房屋用途的时候,是无需考虑其投入的。换句话讲,这两种选择哪一个带来的收益大,就应当选择哪一个。
  这时我们又涉及到另一个术语“机会成本”。简单说,就是某个人或厂商为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劳务所放弃的次优选择。举个经济学教科书上常用的例子里来说,一个人自己做老板,工作一年净赚1万元;而自己为别人打工,一年可净赚8000元,自己用来投资的资金,一年利息为5000元。那么,这个人做老板的机会成本为1.1万元。这样他的机会成本大于其收益,我们就说他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或者违背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
  现在我们再回到闲置楼上来。如果楼房已经不能给房地产商带来利润,所以这时的“机会成本”肯定大于它的收益。现在我们的问题就是,“削价处理”和“转移用途”这两个机会成本哪一个更大,或者哪一个能带来更大的收益:
  一、倘若削价处理,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实惠,但也会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导致房价下跌,给整个房地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将住宅楼炸掉,将所占的地皮用于其他用途,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当然也需要房地产商追加投资)。
  房地产商究竟做出哪一个决策,完全取决于其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与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判断,从而对两个决策带来的收益进行比较并做出判断,别人无权干预。
  最后,一个很普遍的误会是“呼吁政府宏观调控房价”。由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之中,政府实际上做了许多不应该做的事。可是由于许多人习惯了计划经济的那一套,再加上对“宏观调控”的不甚了了,导致滥用“宏观调控”一词。实际上,“宏观调控”是指国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控,而不是干预一个具体行业的价格、一个具体厂商的经营。其实,除去少数关系国家安全的产品(往往也不是商品)外,政府无权也无须干涉一个竞争性行业的价格,更无权代替厂商进行某项决策。
  因此,呼吁“政府宏观调控房价或调控厂商”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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