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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和准备了两年之久的征地制度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长期以来征地过程中存在的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有望得到解决。 上海青浦区在建设境内50公里沪青平高速公路时,由区政府牵头,将沿线所需2000多亩土地所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纽带组成土地公司,市政投资方与土地公司联合成立股份合作公司,为项目公司,合作期限为25年。其间项目公司按每年1100元/亩的标准(以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测算确定,该标准每三年调整一次)支付土地合作回报。此举一改过去一次性补偿的做法,使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长期保障。国土资源部有关调查组认为上海的这一做法是征地制度改革具有创新性质的探索。 征地过程中一直存在的补偿标准低、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将目前征地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为“三乱一难”:一是征地范围乱。不论何种投资主体搞建设,均可征用农村集体的土地,远远超出了“为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二是征地补偿乱。不依法补偿较为普遍,低价征地和高价征地现象并存,重点工程或重点项目的补偿费用相对偏低;三是征地费用分配乱。征地补偿费用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分配不合理,使用管理较为混乱;四是被征地农民安置难的问题较为突出。 导致上述现象的症结是征地制度的不完善。如现行征地补偿费用的计算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算模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同时,对征地目的的公益性、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与使用的规范性、安置途径的可行性等重要问题和环节,缺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机制和必要的社会监督机制。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在上海青浦区、江苏南京、广东佛山等全国5个省的9个城市进行试点。在此基础上,明年将在中西部扩大试点范围。《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不久也将出台。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提醒说,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征地改革也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