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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春山原是北京市市政房屋管理公司经理,获得过不少荣誉称号。然而,这位昔日的风云人物却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一步步走向了罪恶的深渊,近日终于坐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贪污公款是为职工谋福利? 在当庭供述中,陈春山一直不停地为自己表功,起诉书指控他贪污122.2万元工程款,他却辩白说:“为了给职工办好事,我还自己掏钱给职工返还了集资款。”起诉书指控他挪用公款2900.5万元,他却说:“我这是为了给企业赚钱。作为有多年党龄的党员,我从来没有受贿,也没有要过任何好处。”可是当公诉人出示了他接受90万元好处费的证据时,他立即变得紧张起来,双腿不安地抖动着,后来他只好承认:“人家说这钱先借给我用,我只好说那就以后还吧。” 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曾经对自己的行为写过悔过书的陈春山矢口否认检察院的指控,俨然是一个一心为职工谋福利、奉公守法的好干部。可是检察机关的侦查结果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利用职权巧取豪夺的贪官形象。 ^^^^^^^^^^^^^^^^^^^^^^^^^^^署名举报信揭开冰山一角 1999年7月,丰台区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署名举报信,信中称北京市市政房屋管理公司经理陈春山擅自将本单位的公款大量外借捞取回扣,并用公款几次出国旅游大肆挥霍。检察机关立即开始初查,在知情人那里了解到,陈春山以北京市益利华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本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借款协议,而益利华的总经理和董事长竟全然不知。该公司曾委托陈春山保管财务印鉴,陈春山竟借此另设了一个账户。 陈春山的犯罪嫌疑逐渐明朗,侦查人员开始“内紧外松”地秘密侦查,结果发现那家房地产公司向市政房屋管理公司借款多达8笔,累计金额近3000万元。 此外,陈春山在1994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将外单位委托房屋管理公司维修的两套房子出租给他人使用,为此他收受一辆价值34万元的轿车。检察机关认为,陈春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