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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从“并轨”到“统一”

2001-8-2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随着《关于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并轨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上海商品房市场终于完成了内销商品住房种类的归并及内、外销商品住房的并轨两大步骤。但要实现商品房市场的“统一”,尚需完成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的 ...

  随着《关于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并轨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实施,上海商品房市场终于完成了内销商品住房种类的归并及内、外销商品住房的并轨两大步骤。但要实现商品房市场的“统一”,尚需完成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的并轨。笔者认为,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的并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的并轨。虽然包括商品房在内的“六类用地”原则上均需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取得,但并不意味着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的并轨,也即仍存在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的区别。既然内、外销商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的差别被取消,相信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差别的取消,除了时间问题,已无其他理由;
  二是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交易的并轨。鉴于内、外销商品住房交易已并轨,同为商品房的非住宅商品房的内、外销差别,已备受瞩目。有关非住宅商品房(包括存量房及增量房)租售的“条条框框”显然也不符合“国民待遇”的原则,因此有必要加快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交易的并轨。事实上,近年来非住宅商品房,特别是办公、商业用房的交易始终处于低潮,虽然自去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利好消息的刺激,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租赁市场发展呈上升势头,但交易量却不容乐观。据笔者所知,不少的境外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对原内销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有较大的购买意向,因此,内、外销非住宅商品房交易的并轨将有助于大幅度提升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交易;
  三是非住宅商品房与商品住宅交易税费的统一。目前,本市为鼓励商品住宅的消费,商品住宅契税的实际税率为0.75%(如为空置商品房,则契税率为零),交易手续费并轨后仅为每套500元(房价在30万元以上的)、250元(房价在30万元以下的);而非住宅商品房契税为3%,交易手续费仍为0.08%。因此,非住宅商品房税及交易税费是否也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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