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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的空间组织与居民生活方式的适配程度,可将当前村镇住宅分为“生存型”、“文明型”以及“舒适型”三种类型。 1、“生存型”住宅。这类住宅主要是指“传统型”住宅。近些年新建的“传统改进型”住宅,虽然空间布局有所改善,但没脱开传统布局的制约,仍属于这类住宅,并在全国村镇中仍占有绝大多数。 2、“文明型”住宅。这是和小康条件相对应的住宅类型。这类住宅要求一户一套,“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具有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美观性的特点,这是全国大多数村镇居民需求的住宅。 3、“舒适性”住宅。这是后小康条件下的住宅类型。该类住宅有足够的建筑面积,其空间组织适应较高收入家庭舒适性要求,在上海、江浙、珠江三角洲等地富裕村镇已经出现。这样的住宅当前只占很小的数量。 “生存型”住宅是小农经济时代,封闭社会的结构:“传统改进型”是过渡时期的住宅形式;而“文明型”住宅是小康经济条件下,适应现代生活模式的居家。 “文明型”村镇住宅是广大村镇居民建房的方向,它适应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村镇居民经济情况以及生活的需要。因此,建设“文明型”村镇住宅应遵循以下十条标准: 1、规划及用地标准。有科学合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这是住宅建设的前提条件。根据土地管理法,要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特别要控制新建住宅宅基地。 2、住宅面积标准。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人均22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平方米~13平方米,这样的标准能够达到生理分室标准以及合理组织空间的要求。“文明型”住宅不是盲目加大面积,而是在满足一定面积的前提下,提高技术及设备水平,提高住宅质量以及舒适性。 3、生理分室标准。生理分室即就寝分离,包括主卧室就寝、复数就寝、性别分寝和各室确保四个方面。主卧室就寝主要控制可同父母同住的孩子年龄,复数就寝是指两个及其以上成员同室就寝,性别分寝是保证家庭中不同性别非夫妇关系的成员分室就寝,各室确保指达到一定年龄的家庭成员有自己的卧室。生理分室是住宅空间组织的基础,“文明型”住宅必须满足这条标准。 4、住宅的功能标准。“文明型”住宅不仅具有实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其空间组织应具有专用性、宜人的个性以及较高的舒适性。住宅的功能应做到内外分离、动静分离、食寝分离、就寝分离、洁污分离。 5、空间组织标准。住宅空间组织要为上述的“五个分离”创造条件。一方面空间组织要满足人们活动的要求,设置活动的基本功能空间及辅助空间;另一方面,空间组织应紧凑、有序、尺度适宜、符合人们的审美要求。 6、设施、设备标准。“文明型”住宅应有较高设施、设备水平。重视厨、卫空间设备的设置。住房内供水、排水、供电、电讯、暖气等所需管线应综合布置或预留位置。室内要适当增加电源插座,扩大电表容量。 7、室内外装修标准。室外装修是村镇景观设计的重要内容,应采用美观、耐用且相对经济的材料。室内装修的格调应与室内功能相一致,以创造舒适、清新、有特色的家居生活氛围。 8、室内外环境标准。室内声、光、热环境比“传统型”住宅有明显改善。做好室内保温,北方地区住宅冬季室内温度应达到16摄氏度以上。南方地区要处理好隔热问题。 9、建筑造型标准。空间造型要与住宅的功能相一致,建筑空间与结构空间有机的结合。建筑造型要体现时代性、乡土性、地域性、美观性和经济性。 10、新技术标准。住宅的结构和构造应满足安全性、耐久性、合理性、经济性和施工简便的要求。重视住宅的抗震设计工作,保证按相应地震烈度设防。住宅设计必须采用国家统一模数制,为住宅部品开发向标准化、系列化发展提供相应条件。 以上十条标准表达了“文明型”村镇住宅的内涵。“文明型”村镇住宅的建设适应当前村镇城市化、现代化的要求以及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这类住宅将是大多数村镇居民理想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