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辽宁省凤城市地税局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检查中发现,辽宁省凤城市全市共有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2家企业能够进行正常的汇算检查,而其他企业因“糊涂账”无法进行所得税汇算,有的企业“糊涂账”已经长达3年,偷税现象较为普遍。 据调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目混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收入上,一些企业以工程没有决算为由,将预收房款挂在预收科目上而不计收入,突出表现就是企业的销售收入较少而预收款较多,如一家企业房屋销售收入2000多万元,而预收房款多达1866万元。特别是企业将本年预收款与上年已结算销售收入合并在一起,给税务部门划分其收入的数量与实现收入的时间带来难度。企业的收入无法确定,税务的汇算检查就无法进行。二是在费用支出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工程决算,对成本和费用不予结转。待税务部门检查时,开发企业以施工单位没有开具发票、尚欠施工方工程款为由,大部分以房抵债,冲减双方的往来账。一方面,使开发企业无法结转资本,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不用开发票,偷逃了施工环节的税款。同时,开发企业与其他配套施工企业也存在以房抵债、抵债后不能及时开发票的问题。 据有关部门介绍,辽宁省局下发的文件虽然就如何确定收入和费用做出了规定,但由于企业拿不出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基层税务人员无法确定其成本费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现象,有关部门指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管理亟待加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