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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洛阳的东都商厦,这两天又一次令世人瞩目。“12.25”特大火灾事故23名事故责任人被开庭公审。事隔8个月,伫立在商厦前,仿佛依然可以闻到空气中焦灼的气息;大楼整体几乎是当时大火后的原貌,斑驳漆黑的墙壁和支离破碎的玻璃依旧在低吟,仿佛不断向人们发出无言的警示,血淋淋的警示——— 这场灾难是由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店非法施工,违章作业引起的。 那天晚上8时,洛阳丹尼斯量贩东都店员工在承租的东都商厦营业大厅内做开业前的准备工作。东都店装修负责人王子亮违章指派养护员王成太将地下一层与地下二层中间的步行梯隔断钢板上的两个洞孔用钢板焊补住。电焊火花从钢板方孔滴入地下二层,引起地下二层沙发、地毯等物品燃烧。王成太等人发现后,用消防水龙头从钢板上的方孔向地下二层浇水,但没有能够控制住火势。看到火越烧越旺,王成太等人逃离了现场。火势迅速蔓延,火烟很快穿过东北角、西北角的铁栅栏进入楼梯间向上蔓延。由于地下一层、地上一、二、三层商场和楼梯间采用防火墙、防火门进行了分隔,因而浓烟没能进入这几层。这时,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约30米高的楼梯间就像是拔火“大烟囱”。易燃物质燃烧生成的所有有毒烟气通过“大烟囱”全部都涌向四楼,并迅速充满了四层歌舞娱乐厅。由于违章电焊人员起火后不仅未能及时报警反而逃之夭夭,延误了抢救时机,造成309人因吸入烟气中毒死亡。 今天,人们不禁设想种种可能阻止这场悲剧发生的情景:假如有关部门、有关干部不把安全责任停留在笔头上、口头上,而是认认真真去抓落实;假如电焊工不是违章作业,或出现火灾后及时报警;假如东都商厦的保安在看到地下室着火时,在拉掉电闸招呼本单位职工逃离时,多一份爱心,给四楼歌舞厅报个信;假如四楼歌舞厅的楼梯没有被铁门拦住……也许就是另一种结果了。表面看悲剧的发生虽然有着种种偶然因素,但偶然中又无情地包含着必然。这种必然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和深刻的警示。 警示之一:切忌对人民群众安危麻木不仁 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人民群众安危麻木不仁是造成这次灾难的必然因素之一。洛阳大火暴露出了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一些干部的群众观念已经到了极度淡漠的地步。洛阳市委、市政府在检查中说:“之所以发生恶性火灾,主要原因是市委市政府工作不到位、作风不实、群众观念不强、措施不力所致,对群众的切身利益关心不够,没有当好人民的公仆。”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省市两级都进行了反思。他们一致认为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河南省委书记陈奎元强调,我们对于人民的生命安全再也不能漠视了,对于危害人民和社会的安全隐患再也不能麻木不仁了。各级各部门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警觉的态度,周密有力的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警示之二:谨防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是这场灾难的根源。大火反映出了一些干部的工作不实,对上敷衍塞责,对下漫不经心。据了解,东都商厦1997年就被河南省政府列为40家消防不合格的隐患单位之一,尽管多次派人检查,但整改措施一直没有得到落实。焦作“3.29”火灾后,洛阳市消防支队又分别于2000年4月和9月两次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检查,并于12月1日向市政府报告,请示政府责令其停业限期整改,但整改工作最终还是落了空。2000年12月22日,洛阳市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又一次检查。遗憾的是检查中所发现的诸多隐患依然未能引起东都商厦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应有重视。距离这次消防检查仅仅3天之后,灾难终于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警示之三:失职渎职法理不容 少数部门失职渎职也是酿成这次惨祸的重要原因。透过这次公审,不难发现有一些失职渎职的基层干部,他们在事故发生之前,麻木不仁,得过且过,在事故发生之后,他们又弄虚作假,妄图掩盖罪行,草率了事。原洛阳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桂延州,负责审定颁发文化市场经营审核证。由于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对东都商厦娱乐城进行安全检查,因此对东都商厦当时是全省通报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毫不知情,使东都商厦娱乐城通过了安全检查。法庭上,他沉重地说,由于我的失职渎职,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我感到万分的愧疚和自责,我愿意接受对我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