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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出台

2001-8-24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2|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部部长俞正声近日签发了建设部令第93号,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见三版)。1997年颁 ...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部部长俞正声近日签发了建设部令第93号,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见三版)。1997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同时废止。
  《规定》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它对资质分类和分级、资质申请和审批、监督与受理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它的重要特点是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将企业的市场行为作为核定其资质等级、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在资质核定时增加年检合格等要求,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资质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
  《规定》指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规定》还指出,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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