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的拒绝 当承包商收到业主的未中标通知书时,则意味着业主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作出了拒绝即要约的拒绝。它的法律含义在于业主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从而承包商的标书对承包商也不具有拘束力。 反要约 业主和承包商对此前的要约所作的改动均有可能构成反要约(Counter-offer)。它的法律含义在于使其前的要约无效。这里要注意有时对条款作出重大修改后的所谓接受,可能是反要约。 投标书的撤消与撤回 所谓投标书的撤消,是指投标方在投标书生效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将该投标书取消,从而使投标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消与撤回都旨在使投标书作废或取消投标书,并且都只能在招标方定标之前实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其表现在:撤回发生在投标书生效之前,而撤消则发生在投标书已经到达并生效但招标方尚未定标的期限内。投标作为要约,一般不应当享有撤消权。 那么,错标作为投标的一种特殊情况,是否应当既享有撤回权也享有撤消权呢?一般情况下,根据英美的判例规则,如果承包商在投标中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有权撤消投标: ^^^^(l)错误严重,而且招标方在接到标书后,同时意识到了投标方的错误或者投标方的错误并不为招标方知道,但招标方有理由知道这一错误。如果承包商的投标如此低以至于计算工成费用方面的错识已成为一种显而易见的错误,就有理由认为业主有理由知道这种错误,因而该投标书是可以撤消的。如果业主知道承包商有错并想利用它或业主在审核时本应发现错误,承包商不应被强制履约。如果工程还没开工,承包商可以撤消其投标和索回作为投标条件付给业主的任何押金。 (2)按照错标条件强制执行合同是极不公正的。如果业主没有理由知道这种错误,也没有引起这种错误,那么只有当强制执行该投标会导致对承包商显示公平时,该投标是可以撤消的。 (3)这个错误不是投标人严重失职的结果。一般来说,誊抄笔误不属于严重失职。 (4)发标方除无法与他们签约的交易损失外不会有其他伤害,也就是说业主并没有产生依赖利益的损失。 (5)及时通告错误,即承包商打算以错误为由撤消投标书时,必须在发现错误存在的事实时立即表明其主张。如果承包商虽然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错误的存在,但没有及时主张撤消投标书,则禁止其主张撤消的权利。因为如果投标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撤消错误的投标书,这种行为将被视为对错误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