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晚报》最近开展的“英文标识怎样上路牌”的讨论中,有人认为,北京作为一个现代、开放的国际大都市,在路牌的标识上应该标上英文。殊不知我国国务院曾于1986年1月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除此,没有使用英文或其他外文标识的允许规定。 毫无疑问,地名的英文化不但涉及国家的主权和尊严,而且涉及地名本身的专属性和专用性,如北京的地名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用英文标识不是说不清楚就是产生歧意。所以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人文意义上来说,英文标识不宜上路牌。 |